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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23:42
在边境管制部分,台湾地区将建立输入油脂进口分流政策,分别由“卫生福利部”、“农业委员会”、“经济部”及“环境保护署”等部会,研订油脂进口的输入规定内容,送交“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公告复合输入规定,预定于2个月内(11月底)完成相关规定与行政程序。在正式公告复合输入规定前,由各主管机关函请“关务署”透过关港贸信息平台,将相关货品报关数据,送交各签审机关,以强化输入油脂产品管理。
“食药署”表示,进口货品税则号列第15章、CCC3823.19.20.00-4及CCC3823.19.30.00-2的供食用油脂的输入业者进口时,应于进口报单上加注供食品用途或等义文字,并协请“关务署”配合公告修正报关手册,日后业者进口油脂产品均须于进口报单上加注用途,以防止饲料用或工业用油脂流入食品链。
另外,“食药署”已针对自中国大陆(含香港及澳门)及越南出口的食用油脂采取边境加强管控措施,并要求于输入时检附输出地(国)卫生主管机关核发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卫生证明文件,才能申请输入食品查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0.11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