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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9 16:43
2014年12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出部授食字第1031304236号函,修订“面制品食品业者良好卫生作业指引”。
为了因应2014年11月7日部授食字第1031301901号发布的“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第12条规定,此次修订了记录保存年限,将面制品使用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验收记录由“保存至该批成品的有效日期后6个月”修订为“保存5年”。
指引全文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203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2.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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