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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9-20 10:03
我国现有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大致包含四大类:第一类为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第二类为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第三类为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指标标准;第四类为分析和检测方法标准。
(1)第一类框架法规即《食品安全法》,它对食品包装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禁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第二类为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为了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有关部门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根据食品接触材料的特点建立了一系列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我国主要有卫生标准41项,按材料不同主要分为8类:塑料、金属、食品容器内壁涂料、橡胶、纸制品、陶瓷、复合包装及其他类。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最大残留量或特定迁移量。标准中列出了作为添加剂物质的原料列表,包含了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机械,以及生产塑料、橡胶、颜料、纸张、油墨等工具的辅助物质。同时对生产所用的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溶剂、着色剂等列表说明,限制了这些物质的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量。针对不同种类材料还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标准,如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0-200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等。
(3)第三类产品标准主要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主要对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卫生性,以及标签等指标的规范性要求。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8058-2003《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3项产品质量标准规定了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陶瓷制品等日常使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
(4)第四类为分析和检测方法标准,用于分析和检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为配合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我国制定了多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标准,为食品接触材料的检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分析与检测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两大类,其中一类用于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通用指标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迁移量和脱色试验进行检测,如SN/ T2549-2010《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 辅助材料类》;另一类用于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特异性指标进行检测,如GB/T5009.119-2003《复合食品包装袋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来源:中国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