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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并实施儿童雨衣检验作业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04-27 22:25

2015年4月1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420001610号令,制定“儿童雨衣商品检验作业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儿童雨衣商品检验作业规定

 

一、 为办理儿童雨衣商品检验业务,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二、 检验范围:境内产制运出厂场或输入的一般儿童雨衣,限检验标示「儿童雨衣」或「适穿身高七十公分以上至一百五十公分以下」的商品,不包含具防水功能的纺织服饰

 

三、 检验方式采监视查验或验证登录【型式试验模式(模式二)+符合型式声明模式(模式三)】两制度双轨并行。

 

四、 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

(一) 八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DMP、DEP、DBP、BBP、DEHP、DNOP、DINP、DIDP)含量:依据CNS 15503「儿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检验。

(二) 八种重金属(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依据CNS 15503「儿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检验。

(三) 连颈帽及颈部的绳带及拉带:依据CNS 15291「儿童衣物安全规范-儿童衣物的绳带及拉带」第3.1节至第3.3节检验。

(四) 中文标示:所用文字应以正体中文为主,应行标示事项包括:

1、 产品名称。

2、 主要成分或材质。

3、 适穿身高。

4、 制造日期(年、月、日)。

5、 制造商(或委制商)名称、电话、地址及商品原产地。属进口者,并应标示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名称、电话、地址。

6、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使用后处理方式、保存方法、清洗方式等)或警告标示(如:绳带警告事项、远离火源警告事项等)。

7、 商品检验标识:依商品检验法第十二条规定,于商品本体、产品说明书或最小包装明显处标示。

 

五、 监视查验的查验方式:

(一) 商品检验标识:

1、 报验义务人得于报验时向标准检验局或所属辖区分局(以下简称检验机关)申购标准检验局印制的「C」字轨商品检验标识或申请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

2、 申请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者,应填具「自印商品检验标识申请书」,并检附工厂登记证、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当的证明文件,向检验机关提出申请。

3、   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的字轨为「M」,指定代码为「监视查验检验登记号码」。字轨及指定代码须紧邻商品检验标识图示的右方或下方。倘报验义务人已取得其他应施监视查验商品检验自印标识者,仍应依前揭规定申请新增儿童雨衣商品品项。

 

(二)   报验义务人向检验机关申请报验时,同批报验商品应为同一报验义务人、同产地、同厂场及同商品分类号列,报验申请书应逐项填写同批报验商品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数量、产地及制造日期,并检附中文标示样张,未依前开规定办理者,检验机关不受理其报验。

(三) 凡同一报验义务人报验同产地、同厂场及同商品分类号列的商品经连续十批逐批查验符合规定者,改采每批百分之五十机率的随机抽批查验方式检验;再经连续三十批抽中批查验符合规定,且近一年内无不合格记录者,改采每批百分之二十机率的随机抽批查验方式检验。前述抽批机率必要时得提高查验比率。

(四) 未抽中批者采书面审查,由计算机系统产生书面列表,审查商品的中文标示样张,必要时得取样检验。

(五) 抽中批依计算机系统产生取样项次清单执行商品取样,同一报验申请书中每三项次以下随机抽取一项次,最少抽取一项次,最多五项次。每项次随机取样一件依前点规定执行检验、查核中文标示及商品检验标识。必要时得提高项次及增加取样件数检验。

(六) 抽中批的商品,该批报验申请书所载所有项次,倘已取得标准检验局认可儿童雨衣指定试验室所核发的型式试验报告(限报验前十二个月内同型式的试验报告),得免取样检验,仅须赴现场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倘抽中批的商品仅部分商品已取得标准检验局认可儿童雨衣指定试验室所核发的型式试验报告(限报验前十二个月内同型式的试验报告),得免取样检验,仅须赴现场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惟其余未取得型式试验报告的商品仍须依前款规定取样检验。取得型式试验报告的商品,必要时检验机关得取样检验。

(七) 商品经原受理报验的检验机关同意先行放行者,报验义务人应于完成货物运送存置等相关作业后,通知检验机关至货物储存地点执行取样及封存、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检验机关应依商品检验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取样。

(八) 检验单位:检验机关或代施检验单位。

(九) 检验期限:取样后七个工作天。

(十) 检验不合格案件,检验机关应发给不合格通知书,报验义务人于接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得申请免费复验一次,检验合格项次得办理分割放行;检验不合格者应依据商品检验不合格处理办法及商品退运及销毁作业程序办理下列相关事宜:

1、 检验不合格项次商品得办理退运、销毁或监督改善等必要处置。仅有中文标示不符合者限期改正后经检验机关确认无误,即可放行,不需申请重新报验。

2、 检验不合格的商品,采退运者,报验义务人应于退运后检附关税局复运出口报单等相关文件于三个月内向原检验机关销案,原检验机关核对报验义务人于关税局在线退运数据符合后销案。

3、 检验不合格的商品,采销毁者,报验义务人应检附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进口报单(境内产制免附)及销毁计划径向原检验机关申请,检验机关应派员监督销毁。

4、 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拟采改善使其符合检验规定后重新报验者,报验义务人应检附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进口报单(境内产制免附)及具确效证明的改善计划,填具重新报验申请书,并同未抽中项次商品向标准检验局申请重新报验;不合格项次采销毁、退运,其同批未抽中项次商品拟办理重新报验者,报验义务人应检附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及进口报单(境内产制免附),填具重新报验申请书,向标准检验局申请重新报验。经标准检验局同意后,报验义务人应备齐重新报验核准函、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及商品监督改善/销毁纪录,径向原检验机关办理重新报验事宜。

5、 检验不合格的重新报验案件,取样项次为第五款规定抽取项次的二倍;经监督改善项次的重新报验商品属必抽检验项次;重新报验合格项次于分割后即可放行,不合格部分,报验义务人须并同未抽中部分办理退运或销毁。重新报验以一次为限。

6、 抽中批经检验不合格的报验义务人,嗣后报验同产地、同厂场及同商品分类号列的商品须实施逐批查验,经连续二十批皆符合检验规定后,始依第三款规定的抽批方式简化。

7、 市售儿童雨衣商品经检验机关购取样检验不合格或市场清查涉违规者,由辖管检验机关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报验义务人嗣后报验儿童雨衣商品须实施改采逐批查验,经连续二十批皆符合检验规定后,始得依第三款规定的抽批方式简化。

 

六、 验证登录的相关规定:

(一) 型式认定原则:

1、 同型式:指使用同制造国别、同制造厂场、同材质、同基本设计款式的商品。倘商品仅颜色不同,则可视为同规格型式的商品。

2、 主型式:同型式中,材质或设计款式最复杂的商品。

3、 系列型式:主型式以外的其余商品。

(二) 型式试验:

1、 受理地点:检验机关或标准检验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

2、 申请人应检具技术文件一式三份及测试商品(主型式及系列型式的每种商品至少各一件,惟必要时受理单位得要求增加样品数)申请型式试验报告。

(三) 检验项目:

1、 每一主型式及系列型式商品(不同于主型式的材质及款式)均依第四点规定执行检验。

2、 不同于主型式的系列型式商品,仅就不同部分(材质或颜色或款式等)进行测试。

(四) 技术文件:

1、 儿童雨衣商品验证登录型式分类表(含材质、款式、型号/尺寸、颜色)。

2、 儿童雨衣商品彩色照片(包括儿童雨衣商品实际尺寸;请检附前、后及侧面的4吋×6吋照片电子文件)。

3、 中文标示样张。

4、 产品信息描述说明。

(五) 型式试验费:依检验机关或认可指定试验室收费规定。

(六) 申请核发商品验证登录证书:申请人应检附基本文件【至标准检验局网页(网址http://www.bsmi.gov.tw)的「单一窗口/业务申办/商品检验业务/验证登录申请」下载单机版程序,填报数据并储存至磁盘或其他储存媒体,作为申请验证登录基本文件】、符合性评鉴文件(型式试验报告及符合型式声明书)及技术文件向检验机关申请核发。

(七) 审查期限:七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的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七个工作天。

(八) 取得验证登录者,申请人须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字轨为「R」及指定代码,指定代码为验证登录证书上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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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