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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重庆市继2014年公布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共计31项政策措施后,近期公布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目录清单共有39项政策措施,包括25项收费减免政策、10项减负措施以及4项其它措施。 一是在政府性基金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3项政府性基金。 二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等5项收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最高收费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万元;自第二批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免征土地权属调查费一年;将地质成果资料费免征期再延长一年。 三是在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取消特殊工种检测勘验及评议服务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等5项收费;暂缓收取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按下限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2015年全年免收股权登记托管年度服务费;针对企业反映国土房管和工程建设领域收费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手续费等5项收费予以减免或调低收费标准,并将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等4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重庆市将严禁银行以综合回报为名实施“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强制搭售产品等行为;严禁银行与有截留客户贷款资金等行为的融资中介合作;在抵押评估、登记、保险、审计等环节开展免除不必要收费试点,减轻企业融资的外部隐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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