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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陕西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谷)粉生产经营监管

嘉峪检测网        2015-09-17 22:27

江西省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再次进行专项部署,要求做好“四个衔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监管。

  一是要加强新开办企业与换证企业行政许可的衔接。严格按照《江西省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许可条件细化和补充要求(试行)》的规定,确保门槛不降低、
标准上不放松。

  二是要加强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要切实扭转以往“重发证、轻监管”的局面,逐步实现监管执法由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飞行检查组重点抽取发现问题少的市县,进行突击检查,促进各级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市级飞行检查组重点突击检查辖区内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对情节恶劣的行为、不诚信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并列入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

  三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稽查办案的衔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等,以教育指导为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主观故意制假售劣的,从严惩处。

  四是加强监管措施与法制建设的衔接。在日常检查、稽查办案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要及时召集有关处室会商、研判,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陕西省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从2015年5月中旬起将在全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1证1专2责3制度)。“1证”指《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1专”要求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并设立提示牌;“2责”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并将责任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3制度”指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以及购货人信息制度,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审核许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与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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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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