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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7-23 21:05
凝血分析仪适用于对血液进行凝血和抗凝、纤溶和抗纤溶功能分析的全自动或半自动凝血分析仪(以下简称凝血分析仪),为Ⅱ类医疗器械。
凝血分析仪依据测试方法分为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浊法。凝血分析仪按照不同的自动化程度分为半自动凝血分析仪和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半自动凝血分析仪根据可同时检测样品的数量分为单通道和多通道。
一、凝血分析仪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1.凝血分析仪的结构
半自动血凝分析仪一般由检测单元、控制单元、数据处理、显示与打印单元等组成。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一般由自动进样单元、检测单元、控制单元、数据处理、显示与打印单元等组成。
2.凝血分析仪的工作原理
(1)凝固法:模拟生理血液凝固条件,加入某种试剂,启动血液凝集反应,使样本中的纤维蛋白原转化为交联纤维蛋白,使样本发生凝固。通过连续监测此过程中反应体系所发生的光学(例如吸光度)、物理学(例如黏度)或电学(例如电流)特性变化确定反应终点,并作为纤维蛋白原的转化时间,利用这种原理测定血液样本凝固特性或纤溶特性的方法。
(2)发色底物法:以人工合成具有某种裂解位点的化合物(如苯丙氨酸-缬氨酸-精氨酰胺,Phe-Val-Arg)与产色物质结合(如对硝基苯胺—PNA)连接形成酶的特异性底物,由于待测样本中存在或反应过程中产生了有活性的酶,底物被水解并释放产色物质,使反应体系发生颜色变化,通过比色的方法检测其颜色变化程度,并与酶活性或待测物含量成一定的比例关系。
(3)免疫比浊法:利用抗原与抗体之间特异性结合的特点,使待测物与标记有其特异性抗体的微粒结合,使得反应体系的浊度发生变化,通过检测其光强度的变化定量待测物的方法。
注:应明确仪器所使用的方法学。
二、凝血分析仪的研发实验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出具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2.1有效期的确定:应当给出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2.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3.软件研究
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4.主要性能指标
4.1.半自动凝血分析仪
4.1.1预温时间
预温时间应不超过30min。
4.1.2温度控制
(1)温育、测试部分恒温装置部温度控制在37.0℃±1.0℃范围内。
(2)试剂预热槽温度控制在37.0℃±1.0℃范围内。
4.1.3检测项目和报告单位
检测项目至少应该包括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测定。PT、APTT、TT的报告单位为秒(s),其中PT的测定结果还应报告国际标准化比值(INR);FIB的报告单位为g/L或mg/dl;凝血因子活性的报告单位为U/L或百分比(%)。
4.1.4通道差
不同通道测试所得结果极差≤10%。
4.1.5测量重复性
测量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不同凝血试验测定项目的测量重复性要求
项目名称 |
CV |
|
正常样本 |
异常样本 |
|
PT(s) |
≤5.0% |
≤10.0% |
APTT(s) |
≤5.0% |
≤10.0% |
FIB(g/L) |
≤10.0% |
≤20.0% |
TT(s) |
≤15.0% |
≤20.0% |
4.1.6测量准确度
FIB的测量的相对偏倚不超过±10.0%。
4.1.7线性
测定FIB的线性范围必须达到仪器标称的要求,r≥0.975。
4.1.8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
4.1.9外观
(1)外观应该清洁、无划痕、无毛刺等缺陷。
(2)面板上图形、符号和文字应该准确、清晰、均匀。
(3)紧固件连接应该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
(4)运动部件应该平稳,不应该有卡住、突跳和显著空回现象,键组回跳应该灵活。
4.1.10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4.1.11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9—201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以及YY 0648—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的要求。
4.1.12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 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18268.26—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的要求。
4.2.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4.2.1预温时间
预温时间应不超过30min。
4.2.2温度控制
(1)温育部和温育位恒温装置部的反应体系温度控制在37.0℃±1.0℃范围内。
(2)试剂冷却位温度控制应不超过16℃。
4.2.3检测项目和报告单位
检测项目至少应该包括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测定。PT、APTT、TT的报告单位为秒(s),其中PT的测定结果还应报告国际标准化比值(INR);FIB的报告单位为g/L或mg/dl;凝血因子活性的报告单位为U/L或百分比(%)。
4.2.4携带污染率
(1)样品浓度的携带污染率:FIB(g/L)携带污染率应≤10%。
(2) FIB或TT对PT或APTT的携带污染率符合厂家标称水平。
4.2.5测试速度
测试速度或恒定测试速度应不小于仪器说明书标称的测试速度。
4.2.6测量重复性
测量重复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不同凝血试验测定项目的测量重复性要求
项目名称 |
CV |
|
正常样本 |
异常样本 |
|
PT(s) |
≤3.0% |
≤8.0% |
APTT(s) |
≤4.0% |
≤8.0% |
FIB(g/L) |
≤8.0% |
≤15.0% |
TT(s) |
≤10.0% |
≤15.0% |
4.2.7测量准确度
FIB测量的相对偏倚不超过±10.0%。
4.2.8线性
测定FIB的线性范围必须达到仪器标称的要求,r≥0.975。
4.2.9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
4.2.10外观
(1)外观应该清洁、无划痕、无毛刺等缺陷。
(2)面板上图形、符号和文字应该准确、清晰、均匀。
(3)紧固件连接应该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
(4)运动部件应该平稳,不应该有卡住、突跳和显著空回现象,键组回跳应该灵活。
4.2.11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4.2.12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93.9—201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以及YY0648—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的要求。
4.2.13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 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18268.26—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的要求。
注:如产品采用除凝固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如:发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浊法),应制定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准确度、线性、精密度。
三、相关标准
凝血分析仪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表3中相关标准:
表3.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91—2008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4793.1—2007 |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 4793.9—2013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 |
GB/T 14710—2009 |
《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 18268.1—2010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18268.26—2010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 |
YY/T 0316—2008 |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
YY/T 0466.1—2009 |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 0648—2008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 |
YY/T 0658—2008 |
《半自动凝血分析仪》 |
YY/T 0659—2008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四、主要风险
凝血分析仪在进行风险分析时应依据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至少应包括表4内容。
表4. 凝血分析仪风险分析时应考虑的主要危害
可能的危害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能量 危害 |
电能 |
电击 |
使用者电击伤 |
机械能 |
部件运动过程中触碰 |
使用者碰撞伤 |
|
环境 危害 |
电磁辐射 |
仪器产生的电磁强度超标或保护元件破损 |
对操作者健康或周边设备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
噪声污染 |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噪声超出国家标准 |
对操作者听力造成损伤 |
|
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造成的污染 |
废弃物处理不当 |
污染环境,产生生物学危害 |
|
生物学危害 |
生物污染 |
标本遗洒、样品针刺伤 |
造成使用者感染 |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
不适当的标记 |
标记不明显 |
按键被使用者误读、误按 |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
操作说明书过于复杂 |
使用者无法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
|
由不熟练/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
未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或者使用者未阅读说明书 |
仪器无法被正确使用 |
|
使用与检测系统不配套的试剂 |
仪器和试剂的不配套 |
检测结果不准确 |
|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 |
视觉、听觉或触觉的不充分 |
显示、声音提示不清 |
按键被使用者误读、误按 |
功能性失效、维修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维修规范缺少或不适当,包括维修后检查规范不适当 |
未按照规范进行服务和维修 |
仪器未达到修复使用要求 |
维护的不适当 |
未按要求进行维护 |
仪器无法被正确维护 |
|
不适当的包装 |
未保存原包装 |
仪器送修运输中受损 |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