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1 年 2 月发布的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对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研究在样品的选择、溶出介质的选择、转速及装置的选择、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1、样品的选择:建议选择变更后三批样品与变更前样品的代表性批次(如临床试验批、BE批或其他代表性批次)进行对比研究。2、溶出介质选择:建议至少在三种溶出介质(0.1mol/L 盐酸或 pH1.2 盐酸、pH4.5 缓冲液、pH6.8 缓冲液)中进行研究。如标准介质(指注册标准所用介质)与以上介质不同,需增加在标准介质中的溶出曲线研究。某些标准介质中可能含有少量表面活性剂,除标准介质外,其余介质通常不建议添加表面活性剂。3、转速及装置的选择:建议采用篮法,转速为每分钟 100 转,或桨法,转速为每分钟50转。如在桨法每分钟50转观察到高变异或堆积效应,推荐使用篮法每分钟100转。某些标准介质的转速可能与以上不同,除标准介质外,其余介质通常不建议调整转速。4、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计算溶出曲线的相似性:通常应采用所有的取样点数据进行计算,不得挑选数据(例如,跳过一个取样点的数据选择后面的取样点数据)。当采用非模型依赖的相似因子法计算相似性时,药物溶出量超过 85%的取样点或平台期取样点不超过一个,即两个样品中任何一个样品的溶出量超过 85%或达到平台期后,不再计算后面的取样点数据。(溶出平台是指连续三个时间点任意两点之间溶出量相差不超过 5%,如连续三个时间点溶出量均在30%-35%之间)。
上市许可持有人应结合注册申报或生物等效性等研究数据,综合参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科学合理的开展变更后溶出曲线的研究工作,以确保变更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