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口服固体制剂,现包装形式为铝塑泡罩包装,是否可以在该包装形式的基础上增加双铝泡罩包装?
同一产品是否可以同时存在两种包装形式?
答: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材质和或/类型的下列情形:如,泡罩包装、瓶装、袋装等之间的变更,双铝泡罩变更为铝塑泡罩,等属于中等变更。可以增加包装形式。
点评:
根据亲身经历,理论上来说是可行,但是企业在说明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上存在着问题,变更一定是能够更好的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如果从这个方向提出质疑的话,那变更前后只应该保留一种形式;
实际上提出这种变更的多数企业是为了销售需求,只是简单的更换外形,而非技术层面的实际需求,所以在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上很难找到稳定的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