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2、适用范围
本检查法适用于药品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终制剂产品和医疗器械的无菌检查。
3、无菌检查方法的分类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收纳了两种检查方法,分别是:
1. 薄膜过滤法:薄膜过滤法一般采用封闭式薄膜过滤器,根据供试品及其溶剂的特性选择滤膜材质,对水溶性液体供试品、水溶性固体和半固体供试品、非水溶性供试品、可溶于十四烷酸异丙醇的膏剂和黏性油剂供试品、无菌气雾剂供试品、装有药物的注射器供试品、具有导管的医疗器械(输血、输液袋等)供试品等多种特性试样进行无菌检查。
2.直接接种法:直接接种法适用于无法用薄膜过滤法进行无菌检查的供试品,即取规定量供试品分别等量接种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姨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对混悬液等非澄清水溶性液体供试品、固体供试品、非水溶性供试品、敷料供试品、肠线和缝合线等供试品、灭菌医用器械供试品、放射性药品等多种特性供试品进行无菌检查。
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中对检品量的相关规定
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中对检品量做出了以下几种规定:
1. 批出厂产品及生物制品的原液和半成品的最少检验数量;
2. 上市抽验样品的最少检验数量;
3. 供试品的最小检验量;
结合具体规定内容,计算出注射剂、大体积注射剂(>100ml)、冻干血液制品、眼用及其他非注射产品、桶装无菌固体原料、抗生素固体原料药(≥5g)、生物制品原液或半成品、体外用诊断制品半成品、医疗器械等各项供试品的检验量,以此完成无菌检查。
无菌检查需要满足的检测环境要求
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须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日常检验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测。通常采用的检测环境有以下两种:
1. B级洁净度背景下,局部单向流A级洁净度空气区域的检测环境;
2. 一般区/CNC/D级洁净度背景下,采用经验证合格的A级洁净度单向流无菌隔离系统的检测环境。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受控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确认。
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中对检查方法的要求
进行产品无菌检查时,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判定标准
1. 当测试结果中,供试品管/组澄清且无菌生长,阳性对照管/组浑浊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管/组澄清且无菌生长,同时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则判定该检品无菌检查符合要求。
2. 若供试品管/组有菌生长,但通过调查发现下列条件中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则可认为实验无效,可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检查,若无菌生长,则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
●回顾无菌试验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在阴性对照中观察到微生物生长;
●供试品管/组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