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医药答疑】药品增加其他包装规格,是否可以在研究验证工作完成后自行批准变更,进行年报即可?

嘉峪检测网        2024-10-17 19:28

【问】我们公司有一个品种,注册批件批准下来包装规格为:10粒/板/盒,现在我们公司要增加其他包装规格,如6粒/板/盒。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第九大项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微小变更1.)变更原料药及单剂量包装制剂的包装装量,如,每板胶囊的粒数等执行,企业是否按照指导原则的研究验证工作完成后自行批准变更,进行年报即可?

 

【答】首先,持有人应判断变更管理类别是否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或技术指导原则中已有明确要求,如已有明确规定或明确要求,持有人一般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变更类别。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小变更,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报告。

 

分享到:

来源:安徽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