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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11-17 10:36
工业液体分离膜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反渗透膜元件、纳滤膜元件、超滤膜组件和微滤膜组件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7 |
712 |
712.1 |
分类名称 |
电工及材料 |
分离膜 |
工业液体分离膜 |
2.2 产品种类
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主要包括反渗透膜元件、纳滤膜元件、超滤膜组件和微滤膜组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生产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5000 |
≥500且<5000 |
<500 |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Y/T 061 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
HY/T 062 中空纤维超滤膜组件
HY/T 112 超滤膜及其组件
HY/T 113 纳滤膜及其元件
GB/T 32361 分离膜孔径测试方法 泡点和平均流量法
HY/T 050 中空纤维超滤膜测试方法
HY/T 051 中空纤维微孔滤膜测试方法
HY/T 107 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企业如生产多种产品,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一年内)生产的产品。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说明书有明示贮存期要求的,抽取的样品应确保在检验异议期内有效。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2.2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反渗透膜元件、纳滤膜元件和超滤膜组件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支;微滤膜组件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支以及10束与组件同一批次的膜丝(每束不少于100根,长度不少于50厘米)。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反渗透膜元件、纳滤膜元件、超滤膜组件抽取样品数为2支,其中1支为检验样品,另1支为备用样品。
微滤膜组件抽取2支组件和2束膜丝,其中1支组件和1束膜丝为检验样品,另1支组件和1束膜丝为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由抽样人员现场封样,并做好封样标记。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自行带回或寄送检验机构。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工业液体分离膜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当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如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牌等)中规定的指标不一致时,应在现场进行确认。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4、5、6。
表3 卷式反渗透膜元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
A类a |
B类b |
||||
1 |
脱盐率 |
企业标称 |
HY/T 107 |
|
● |
2 |
水通量 |
企业标称 |
HY/T 107 |
|
● |
3 |
产水量 |
企业标称 |
HY/T 107 |
|
● |
4 |
回收率 |
企业标称 |
HY/T 107 |
|
● |
5 |
气密性 |
HY/T 107 |
HY/T 107 |
|
● |
6 |
密封泄漏点 |
HY/T 107 |
HY/T 107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检验脱盐率时优先采用氯化钠质量浓度法。 |
表4 纳滤膜元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
A类a |
B类b |
||||
1 |
产水量 |
HY/T 113 |
HY/T 113 |
|
● |
2 |
脱盐率 |
HY/T 113 |
HY/T 113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1检验产水量和脱盐率采用硫酸镁溶液。 2检验脱盐率时采用电导率法。 |
表5 超滤膜组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完整性 |
HY/T 112 |
HY/T 112 |
|
● |
2 |
渗漏检验 |
HY/T 112 |
HY/T 112 |
|
● |
3 |
纯水通量 |
企业标称 |
HY/T 112 HY/T 062 HY/T 050 |
|
● |
4 |
截留率 |
HY/T 112 |
HY/T 112 HY/T 062 HY/T 050 |
|
● |
5 |
截留分子量 |
HY/T 112 |
HY/T 112 HY/T 050 |
|
● |
6 |
耐压性能 |
HY/T 112/6.10 a) |
HY/T 112/6.10 a)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检验时,检验次序依据序号1~6进行。 |
表6 微滤膜组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渗漏检测 |
HY/T 061 |
HY/T 061 |
|
● |
2 |
纯水通量 |
企业标称 |
HY/T 061 HY/T 051 |
|
● |
3 |
泡点压力 |
企业标称 |
HY/T 061 HY/T 051 GB/T 32361 |
|
● |
4 |
最大孔径 |
企业标称 |
HY/T 051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检验泡点压力和最大孔径时使用与组件同一批次的膜丝为样品。 |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检验超滤膜组件时,如果在检验过程中,某一项目不合格以致影响下一检验项目检测数据有效性或无法进行下一步检测项目的检验时,检验终止,并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 附则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