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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7-31 00:00
2015年7月20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15/1190,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 1223/2009附件3,对部分发用产品(烫发剂、脱毛剂、染发剂)中巯基乙酸及其盐类等化妆品原料最大允许量、使用条件及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注意事项进行修订。
新规定自发布后20日起生效,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37559908905&uri=OJ:JOL_2015_193_R_0006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