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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18 17:52
保健食品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新增了强制报告义务:修正案要求保健食品相关业者,自我质量检查结果违反健康功能食品相关规格基准、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时,要立即向KFDA报告。
2.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没有履行召回义务时的罚则;国内外发现危害风险保健食品的卫生等问题提出疑问时立即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等检查命令相关事项。
3. 将适用GMP制度规定作为新审批生产企业许可营业的条件之一,对现存营业者根据其年销售额阶段性推进GMP制度实施。
4. 为了杜绝夸大虚假广告危害,保健食品广告审议范围扩大到包括其功能性的标签和广告的全部内容。同时规定举报夸大、虚假、诽谤标示及广告的,给予最高1000万韩元的奖励。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28471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