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工业署农业部植物生物安全分部发布G/SPS/N/MYS/37通报,对进口至马来西亚的新鲜山竹制定新的进口要求。此新要求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4个月宽限期,即至2015年10月31日,全面实施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发布日期为2015年9月1日,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
详情参见: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FE_S_S006.aspx?Language=ENGLISH&SourcePage=FE_S_S002&Context=RD&Query=(%40DocumentType%3d+notification)&PostingDateFrom=30%2f08%2f2015&PostingDateTo=02%2f09%2f2015&IsEnglishSelected=True&IsFrenchSelected=False&IsSpanishSelected=False&IsAllLanguageSelected=False&languageUIChanged=true#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