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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50
2015年9月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901489号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规格检验方法-附录A-7重金属检查法”,并自即日生效。
附录A 一般试验法
2001年4月10日卫署食字第0900025078号
2015年9月7日部授食字第1041901489号公告修正
7. 重金属检查法:
本法系检查检品中所含重金属是否超过其规定的限量。此处所称重金属系指酸性下遇硫化氢试液即显色的重金属物质,其限量以Pb计,并以其重量百万分率(ppm)表示之。对本试验有反应的典型元素有铅、汞、铋、砷、锑、锡、镉、银、铜及钼等,除第I、II法外,亦可依“卫生福利部”公告的“重金属检验方法总则”分析检品中的铅、汞、铋、砷、锑、锡、镉、银、铜及钼含量,以其总量与规格比较之。
第Ι法:适用于依规定配制的检品溶液为无色的物质。
(1) 检品溶液及对照溶液的调制:
除另有规定外,取正文规定量的检品,置50 mL钠氏比色管中,加水溶解使成25 mL,用氨试液或稀醋酸(1→20)调整pH值至3.0~4.0之间,加水稀释至50 mL,混合均匀,供作检品溶液。另精确量取铅标准溶液2.0 mL,置另一钠氏比色管中,加稀醋酸(1→20)2 mL及水至50 mL,混合均匀,供作对照溶液。
(2) 检查法
于分置检品溶液与对照溶液的钠氏比色管中,分别各加硫化钠试液2滴混合,放置5分钟后,衬以白色背景,由上方及侧面观察比较之;检品溶液所呈之色不得较对照溶液所呈者为浓。
第Ⅱ法:适用于有色物质、固定油、挥发性油及生成重金属硫化物反应时,易受干扰的物质。
(1) 检品溶液及对照溶液的调制:
除另有规定外,取正文规定量的检品,置石英或瓷制埚坩中,加适量硫酸使检品润湿,用小火炽灼至充分碳化,冷后,加硝酸2 mL及硫酸5滴,小心加热至不再发生白烟,于450~500℃炽灼灰化。冷后,加盐酸2 mL,置水浴上蒸干,残留物以盐酸3滴润湿,热水10 mL加温浸渍2分钟,冷后,加酚酞试液1滴,滴加氨试液至呈微红色为止,再加水稀释至25 mL。必要时过滤,以水10 mL清洗,合并滤液与洗液,移入钠氏比色管中,加稀醋酸(1→20)2 mL及水使成50 mL,混合均匀,供作检品溶液。另取同材质坩埚,加硝酸2 mL,硫酸5滴及盐酸2 mL,置水浴上蒸干,残留物加盐酸3滴,以下按照检品溶液调制法同样操作,加铅标准溶液2.0 mL及水使成50 mL,混合均匀,供作对照溶液。
(2) 检查法:同第Ⅰ法-(2)。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9.8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