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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23:29
2015年9月1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 1041065384A号令,订定发布“彩叶芋品种试验检定方法” 全文 11 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之。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天南星科的彩叶芋(Caladium×hortulanum Birdsey)所有品种。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检定地点:台湾中、南部地区。
(二)送检时期:每年二月底至三月初为原则。
(三)检定材料:品种权申请人或品种权人应提供检定品种及对照品种未经去顶芽的种球(直径三至五公分)各三十球,送达检定机构。检定植株外观必须健康、生长良好,且未遭受主要病虫及病毒感染者。非经检定机构同意,植株不得经任何药剂等处理。
(四)栽植环境:以在适合彩叶芋生长的简易温室环境下进行栽培为原则。
(五)栽培管理:依惯行栽培方法进行。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应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处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一个生长季的性状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之。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应依彩叶芋品种性状表(如附件)规定办理。性状调查项目所定量的性状以调查十株为原则,质的性状以观察全部植株为原则。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