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各地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信息汇总,由食品伙伴网整理完成,供参考,本汇总将不定期更新补充。
国家
湖北
2016年1月1日前到期的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15年12月31日,原许可机关在其许可证上标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并加盖原许可机关印章予以确认。
河南
过渡期的设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的申报。过渡期间食品生产申请人按原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即以申证单元作为一条申报信息进行申报,不以申请人为单位进行申报。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申请人应按照目前的许可管理权限划分,分别向相应的许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
征求意见正在征求中,截止日期于2015年10月25日之前。
福建
由于与办法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尚未出台,为不影响食品生产者生产经营,根据总局有关精神,新证书推迟启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当前原证书及副页继续使用,新证书启用后更换。
明确取消了委托加工备案。10月1日起,不再办理委托加工备案,但委托加工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规定。
明确取消了委托加工备案。10月1日起,不再办理委托加工备案,但委托加工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规定。
山东
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7日为食品生产许可过渡期。过渡期仍使用现有的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申请人按原提报方式提出申请,即以申证单元作为一条申报信息进行提报,不以申请人为单位进行申报。
广西
广西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过渡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未见发布相关文件】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的监管执法工作。二是稳妥实施行政许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发放设定过渡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
广西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过渡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未见发布相关文件】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的监管执法工作。二是稳妥实施行政许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发放设定过渡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