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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被召回,祸因竟是石棉!哪些法规涉及石棉限制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17-09-05 20:46

日前,笔者从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日前对中国产某品牌全地形自行车发出消费者警告并实施召回。这些自行车于2001年10月30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间生产,其刹车片等组件含有石棉,危害人体健康。这起“石棉案”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为我国自行车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

 

自行车检测中心专家指出,石棉是一类硅酸盐矿物纤维的统称,因为质地疏松,所以得名石棉,它算“石”而不是“棉”。由于石棉拥有耐热性强、机械强度高、耐浸蚀以及价格低等综合优势,因此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行业,常被应用到车辆制动系统的摩擦材料中。

 

然而研究表明,由于车闸在制动时常常会产生高温,使石棉经摩擦分裂成的非常纤细的纤维,飘浮于空气中。不仅污染空气、水和食物,而且会通过呼吸道和食道聚集在人体内,引发胸膜间皮瘤、腹膜间皮瘤等恶性肿瘤。因此,世界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法令或标准,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石棉和含石棉的制品。

 

自行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使用广泛,许多国家在自行车标准中也特别指出产品不得含石棉。例如:2006年,澳大利亚修改了《海关(禁止进口产品)条例》,正式将温石棉产品列入限制进口的行列,并于2006年7月15日生效;同年9月1日,日本也修订了《外汇与外国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含有石棉的产品;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自行车安全要求》,同样要求零部件的闸皮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

 

我国是世界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也是世界上自行车出口量最大的国家,2016年出口自行车262.9亿元,同比增长1.1%。专家提醒,此次“石棉案”必须引起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从维护人的安全健康角度而言,车闸不含石棉这一点应成为共识。为防止含有石棉的零件被误用,建议自行车厂商控制好原材料的源头控制,变更原材料供应商时,应提前做好评价和测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哪些法规涉及石棉限制要求?

 

考虑到石棉的健康风险,已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出台了各项规定,对石棉的生产、使用和处置作出严格限制。近期,新西兰、加拿大修订石棉相关法规,加入到全球禁用石棉的行列中。

 

 

 

1、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限制列表的第6条规定禁止使用石棉;欧盟各成员国在市场执法中也高度关注高风险产品,自2010年至今已通报数十款含石棉的危险产品,执法机构对危险产品均采取召回、下架、销毁等处理措施;

 

2、2009年6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MSC.282(86)决议,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3、新加坡自1989年起禁用石棉;日本自2006年起禁用石棉;韩国自2011年起禁用石棉;土耳其自2011年起禁用石棉;加拿大自2016年6月22日起禁止含青石棉的产品;新西兰自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含石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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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检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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