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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通风机组的新环保设计规定及能源标签规例

嘉峪检测网        2015-01-18 11:59

欧盟公布通风机组的新环保设计规定及能源标签规例,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及让消费者掌握更多关于该种产品的能源耗用资料。

欧盟于2014年11月25日公布欧洲委员会第1253/2014号规例,采纳上述环保设计规定。这项新规例是第2009/125/EC号指令(即2009年通过的环保设计框架指令)的执行措施。

规例界定通风机组为一种电力驱动的器具,装有至少1个叶轮、1个马达及1个外罩,在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部分中使用,目的是以室外空气替换已耗用的空气。

规例进一步区别住宅通风机组及非住宅通风机组。住宅通风机组的最高流速不超过每小时250立方米,或是最高流速介乎每小时250至1,000立方米,以及生产商声称该产品只作住宅通风用途。非住宅通风机组的最高流速超过每小时250立方米,或是最高流速介乎每小时250至1,000立方米,而生产商并无声称该产品只作住宅通风用途。

规例对两种通风机组实施不同的规定,实施日期亦有别,以便逐步引入环保设计要求,让制造商有充足时间按照规例重新设计产品。

2016年1月1日起,住宅通风机组须符合规例附件II第1条所列的环保设计规定,其中包括单位能耗(SEC)不得超过0千瓦时/(每平方米每年),以及所有住宅通风机组(两用机组除外)均须装有多速驱动装置或可变速驱动装置。同一附件第2条列出更严格的规定,将由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将来,住宅通风机组亦须符合附件IV所列的资料规定,例如显示单位能耗、声能水平、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等资料。

非住宅通风机组的环保设计规定,载于附件III第1条(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及第2条(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而附件V则列出2016年1月1日起必须提供的资料。

制造商须进行合格评估,详情载于附件VIII及IX(分别适用于住宅及非住宅通风机组)。欧洲委员会将于2017年1月1日前评估是否需要订立漏气率规定,并于2020年1月1日前根据技术进展来评估环保设计执行规例。

环保设计执行规例第1条提供豁免产品清单,其中包括:(1)输入功率少于30瓦的单向或双向通风机组;(2)特别注明在爆燃性空气环境中运作的通风机组;(3)注明供短时间应急之用的通风机组。第1253/2014号规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该规例的日期后第20天生效。

除环保设计规定外,制造商并须遵守实施第2010/30/EU号框架指令的欧委会第1254/2014号规例中关于住宅通风机组能源标签的规定。该规例并不适用于非住宅通风机组,同样在第1条提供豁免产品清单。

根据能源标签规例第3条,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场投放住宅通风机组的供应商须确保产品符合规例列出的规定,其中包括:(1)确保产品附有能源标签,至少在包装附上能源标签。标签形式及必须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III,而针对单向住宅通风机组的规定与双向住宅通风机组有别;(2) 确保有提供使用说明;(3)确保关于住宅通风机组的广告若披露能源相关或价格资料,当中应包含该型号的单位能耗级别。

住宅通风机组的经销商亦须负上第4条所列的责任。他们必须确保每个住宅通风机组均附有能源标签,并连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一并销售。他们亦要确保关于住宅通风机组的广告若包含价格或能源相关资料,当中应提及该机组的单位能耗级别。技术性推广资料亦有同样规定。

能源标签规例对计量方法、单位能耗(附件II)及其他资料如全年省热或耗电(附件VIII)亦有规定。欧委会将于2020年1月1日前根据技术进展来评估这项能源标签。规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第20天生效。

欧委会预期,第1253/2014号及第1254/2014号规例实施后,到 2025年,整体节能可以增加1,300拍焦耳(peta joules),达到4,130拍焦耳。

请按下方连结,查阅分别实施环保设计规定及标签规定的欧委会规例:
欧委会第1253/2014规例
欧委会第1254/2014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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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