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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第3批31种产品国抽结果 关注检测不合格项

嘉峪检测网        2016-09-28 09:00

  本次共抽查2148家企业生产的21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935家企业生产的19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其中,黑白复印机、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机动车辆制动液、氮肥、铡草机、微耕机、童车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运动(休闲)服装、钾肥、通用小型汽油机、汽车安全带、植物保护机械、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火门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发动机润滑油、数据缆、童鞋、投影机、滚动轴承、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弧焊机、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机顶盒、彩色电视机1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1.9%、20.7%、5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9%、7.7%、13.0%。

  按抽查企业数划分,

  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416家企业生产的416批次产品,包括运动(休闲)服装、童车和童鞋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

  电子电器抽查了270家企业生产的282批次产品,包括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黑白复印机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8%;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防火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

  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387家企业生产的387批次产品,包括钾肥、氮肥、铡草机、微耕机、通用小型汽油机和植物保护机械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

  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309家企业生产的309批次产品,包括汽车轮胎、汽车安全带、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

  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706家企业生产的706批次产品,包括滚动轴承、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数据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电弧焊机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

  本次抽查共发现2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

产品 检出不合格项
童车 特定元素的迁移和机械物理性能
童鞋 重金属总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和小附件抗拉强力
运动(休闲)服装 的pH值和纤维成分含量
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 部分电气安全项目和电磁兼容项目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高温外部短路和热滥用项目不合格;
防火门 门扇质量和耐火性能不合格,氮肥、钾肥的游离酸
铡草机 安全要求和动(定)刀片硬度
微耕机 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
植物保护机械 密封性能和液泵过载保护
通用小型汽油机 噪声和排气污染物
汽车轮胎 强度性能
汽车安全带 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
机动车辆制动液 运动粘度和蒸发性能项目
发动机润滑油 低温动力黏度和蒸发损失项目
滚动轴承 碳化物网状和寿命可靠性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防触电保护和耐热项目
数据缆 导体的断裂伸长率项目
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
光伏并网逆变器 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谐波和波形畸变项目
手持式电动工具 端子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项目
电弧焊机 发热试验和允差试验

  本次抽查具有以下3个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15种消费品,包括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产品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48.4%,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除投影机、有源音箱、通用小型汽油机、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角向磨光机、石材切割机)等5种产品近3年未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黑白复印机、微耕机、发动机润滑油和电弧焊机等4种产品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冷水水表上一次抽查全部合格外,对其余21种产品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19种产品跟踪覆盖了上一次的所有不合格企业。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童车、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防火门、钾肥、微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汽车安全带、滚动轴承、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具体产品的抽查结果及企业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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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