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方法的确认
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确认方法如下:
a.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b.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c.实验室间比对;
d.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e.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二、变更标准的处置
标准如果一旦变更,就要对照新旧标准的变化情况,对方法涉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环境条件的变化,以及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标准方法要求进行分析,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让技术负责人决策是否提供相关的资源来适应标准变更后的要求。当相关的资源配备后,实验室应通过做实验来验证能够正确运用变更后的标准方法。这个过程就是标准方法的确认。
1、对于只是标准的代号或年号变更,其检验方法、技术指标或参数没有变化的原已通过的认证项目,只需将标准名称和代号用文字说明统一汇总后,到许可部门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填写《计量认证检测标准变更备案审批表》,报实验室资质认定部门办理标准变更手续。
2、对于不仅是“标准”年号发生变化,检验方法、技术指标或技术参数也随之提高, 实验室必须配备新的相应仪器设备才能满足标准要求,或人员须经过培训才能操作仪器设备。属于检测性质发生变化,实验室应申请扩项(扩标准)评审,接受实验室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评审,经评审组现场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发放新的项目附表。
3、如果涉及标准方法换版时,应重新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及确认,验证及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a、新旧标准的差异分析;
b、执行新标准所需人员的评价,必要时进行培训,经考核确认后授权上岗;
c、现有仪器设备适用性以及校准方法的评价,必要时补充相应仪器设备或重新校准;
d、环境条件的评审,必要时增添设施;
e、原始记录表格和报告格式的评审,必要时要进行修订。
对换版后的标准方法经上述各方面验证及确认后,条件均能满足要求,方可按照该标准方法实施投入检测使用。
三、非标方法的选择
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3.5条款中规定: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非标准方法是指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检测/校准方法。只有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实验室方可自制非标检测方法,应经过确认:
a从理论到实际对方法的理解;
b使用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进行校准;
c与不同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d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
e结果不确定度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