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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条例正式生效

嘉峪检测网        2021-12-30 15:51

2021年11月26日,德国联邦参议院(德国联邦委员会)在其第1012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消费品条例第二十一章修订案》,即《德国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条例》(以下简称“《油墨条例》”),该《油墨条例》已于202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油墨条例》分阶段设置了四到五年的过渡期(2025年12月底和2026年12月底),直到将按照修订前的《油墨条例》投放市场的食品包装印刷油墨库存消耗完。

 

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BMELV)曾于2020年4月29日~5月29日就该《油墨条例》草案的最终版本征求行业协会意见。相较于此前发布的版本,此次公开的《油墨条例》除了对正面清单进行了再次更新外,其余内容与2016年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时公布的草案基本相同。

 

德国《油墨条例》适用于直接接触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许可使用的物质清单包括了单体或其他起始物质、着色剂、溶剂、添加剂和光引发剂5个类型,并列出了各物质的限制性要求。此外,德国的《油墨条例》中也规定了芳香族伯胺和7种重金属(钡、钴、铜、铁、锂、锰、锌)迁移限量等要求,和瑞士标准一致。

 

我国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征求意见稿)》,同样适用于直接接触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两国标准目前主要存在以以下不同:

 

不同于德国《油墨条例》中重金属迁移量的要求,我国油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重金属残留量指标。

 

许可使用的添加剂清单有较大的差异。我国油墨(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物质应为GB 2760及相关公告中批准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德国《油墨条例》中直接列出了许可用的添加剂和光引发剂。

 

许可使用的树脂原料管控方式不同。我国油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树脂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树脂,而我国批准的树脂均为聚合物,而德国以许可使用的单体和其他起始物质来管控所使用的树脂。

 

芳香族伯胺迁移限量要求不同。我国油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使用了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的印刷油墨层,芳香族伯胺迁移量为ND(DL=0.01mg/kg),不包括已批准的芳香族伯胺。德国《油墨条例》规定除了表1列出的芳香族伯胺外,芳香族伯胺迁移量为不得检出,迁移总量限量为≤0.01mg/kg,此外,对于附录1中第7条列出的芳香族伯胺,检出限为0.002mg/kg。

 

历经多年的研讨,德国油墨标准的最终发布实施,预计对欧洲油墨行业产生深刻影响,有望推动欧盟油墨的立法进展。建议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标准的正清单和芳香胺要求,及时调整,确保印刷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的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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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接触材料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