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新版《中国药典》中关于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和应用的要点

嘉峪检测网        2022-01-29 23:16

新版《中国药典》中对无菌检查法等做出了相关要求,并制定了配套的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和应用指导原则,本文对指导原则相关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无菌检查试验应用隔离系统时,相关的风险管理应贯穿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确认、使用、监测、维护和周期性回顾等工作流程中。

 

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的结构

 

舱体

 

(1)隔离系统的舱体按制造材质,可分为硬舱隔离系统和软舱隔离系统,硬舱隔离系统的舱体一般由不锈钢、玻璃或硬质塑料等制成,软舱隔离系统的舱体一般由软质塑料制成。

 

(2)手套-袖套组件或半身操作服为安装在舱体上的部件,用于实现舱内的试验操作,半身服覆盖操作人员的躯干,并配有透明头盔和通风装置。

 

空气处理系统

 

(1)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应配备可截留微生物的高效空气过滤系统(或更高级别的过滤系统)。

 

(2)隔离系统按内部气流组织区分,可分为单向流隔离系统和非单向流隔离系统。

 

(3)静态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应达到A级空气洁净度的要求。

 

(4)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一般在正压下操作,内部应通过持续送风保持足够的正压来维持内部的无菌环境。

 

传递装置

 

(1)灭菌后的培养基、稀释液和实验用品可以通过有表面灭菌功能的传递舱直接无菌传递到操作舱内。

 

(2)不同的隔离系统舱体也可以通过专门设计的快速传递门(RapidTransferPorts,RTP)连接,以实现将实验物品在两个或多个舱体之间进行无菌传递。

 

(3)RTP上未经灭菌的表面通过互锁环或法兰互相叠合,并通过密封圈封闭,从而防止微生物进入隔离系统内。

 

灭菌设备

 

(1)隔离系统一般采用汽化的灭菌剂对内部环境进行表面灭菌,目前较常用的灭菌剂包括汽化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

 

(2)灭菌剂发生器可集成于隔离系统中,也可独立于隔离系统,独立设计的灭菌系统与隔离系统之间的气体管路连接,应确保其密封性。

 

(3)灭菌剂应通过有效过滤后进入隔离系统内,灭菌结束后须对灭菌剂进行排空。

 

配套设备与辅助设施

 

(1)监测设备

 

隔离系统应配置对内部洁净环境和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报警及记录的设备。监测设备应确保数据得到客观真实的记录,数据记录的可靠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无菌检查设备和工具

 

隔离系统内部安装无菌检查使用的配套设备和辅助设施,如无菌检查过程中使用的蠕动泵、真空泵、物料装载支架、废弃物通道等。

 

 

5、菌液制备

 

 

 

(1)接种金葡、铜绿、枯草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大豆陈液体培养基中或胰酪大豆陈琼脂培养基上,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C培养18~24小时。

 

 

 

(2)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 20~25°C培养2~3天, 上述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菌悬液。

 

 

 

(3)接种黑曲霉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或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20~25°C培养5~7天或直到获得丰富的孢子,加入适量含0. 05%(ml/ml) 聚山梨酯80的pH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将孢子洗脱。

 

 

 

(4)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制成适宜浓度的孢子悬液。

 

 

 

(5)菌悬液若在室温下放置,一般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注意:白色念珠菌的培养时间由原来的24~48小时调整为2~3 天;菌悬液不再强制要求100cfu/ml以下;洗黑曲孢子的聚山梨酯80的溶液不再强制3~5ml,而应根据孢子的喷落量灵活调整。

 

 

6、培养基接种 

 

 

 

(1)取适宜装量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7支,分别接种不大于l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生孢梭菌各2支,另1支不接种作为空白对照.

 

 

 

(2)取适宜装量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7支,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2支,另1支不接种作为空白对照。

 

 

 

(3)接种细菌的培养管培养时间不超过3天,接种真菌的培养管培养时间不得超过5天。逐日观察结果。

 

 

 

注意:真菌的培养时间要稍微长,其他的应控制在3天之内,时间长了容易污染环境或造成其他实验室危害。

 

 

 

7、方法适用性试验

 

 

进行产品无菌检查时,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分享到: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