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于 12 月 5 日公布了其 Q13《原料药与制剂的连续制造》指南最终采纳版本,定稿指南中,ICH 根据行业关于澄清受控状态和工艺动态的要求增加了相关内容。
ICH 于11 月下旬的 ICH 大会上就宣布已采纳 Q13 指南,但当时并没有发布。指南于 2021 年 7 月发布第三阶段草案征求意见。
这份长达 46 页的指南范围涵盖了用于化学实体和治疗性蛋白质的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连续制造。另外指南还适用于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现有产品的批生产向连续制造的转换。指南还可能是用于其它生物/生物技术产品。
阐明受控状态
定稿指南提供了更多详细信息,以更好地说明连续制造中“受控状态”的含义。生物技术创新行业组织(BIO)和国际药用辅料委员会(IPEC)去年曾提交反馈意见要求对此进行澄清。
第 3.1.1 节中添加额外说明解释了如何取得受控状态。修订指南指出,“重要的是要有机制来评估单元操作和系统的一致性,并确定何时参数漂移和趋势是在指定范围内。此外,应确定漂移或趋势的根本原因,例如输入变异、设备疲劳或材料老化。例如,在治疗性蛋白质制造过程中,洗脱曲线的变化可能是由于树脂老化造成的。”
工艺动态
定稿指南还更改了“工艺动态”的定义,以维持连续制造的受控状态。行业团体曾在反馈意见中指出,指南草案错误地互换工艺动态和驻留时间分布(RTD)这两个术语。
指南现在指出,“应该对工艺动态进行表征,以了解输出物料质量如何受到瞬态事件的影响。这种表征应通过确定诸如驻留时间分布等特性来完成。RTD 表征了物料传送和转化的可用时间,并且特定于工艺组成/配方、物料属性、设备设计和配置。”
稳定性监管考量
关于稳定性批次,定稿指南增加了下述内容:对于化学原料药或制剂,“稳定性批次可以从较短的生产运行中产生,前提是(1)用于生成稳定性批次的控制策略、质量流速和设备代表商业过程,并且(2)证明在较长的商业生产运行时间内可建立并保持受控状态。其它指南(例如,ICH Q1A)中定义的用于稳定性研究的中试规模批次的概念(例如,至少是完整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可能不一定适用于连续制造的情况。”
指南还鼓励申请人与监管机构讨论其放大和初级稳定性批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