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3-01-11 15:34
北京药监局最新发布,全文如下: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五届〕第25号),结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四十九条(情况报送)各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应按照市药监局要求及时报送日常监管情况,并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情况报送市药监局。监督管理情况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
受理编号: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生产地址
检查人员
分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检查记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1.1.1
*1.1.2
(略)
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受理编号:
企业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检查日期
检查类型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增加生产产品
□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
检查依据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
人员组成
姓名
执法证号
工作单位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车间或者生产线
重大改造确认情况
不适用项
不符合项
条款号
问题描述
现场检查结果汇总
检查项目
标准
项目数
不适用
项目数
缺陷
项目数
备注
关键项目
一般项目
总项目
检查组
意见
□ 通过检查。
□ 整改后复查。自现场检查之日起,生产企业应当在30天内完成整改并一次性提交检查组。
□未通过检查。
检查组
成员签字
组员
组长
观察员
生产企业确认意见
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
□2.企业说明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和证据。
整改后复查情况
条款
序号
整改情况描述
检查组
复查意见
□ 整改符合要求,通过检查。
□ 未通过检查。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确认意见
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北京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