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版)》中提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也就是说体外诊断试剂需要测试人体样本并给出一个量值或者阴性/阳性的结果,患者或者专业的医护人员可以根据体外检测结果分析对应疾病的严重程度或者判断机体功能是否正常。所以检测结果是否正确就很重要,这也是体外诊断试剂溯源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能给出量值的体外诊断试剂才需要溯源。
1、有国家标准物质的情况
在有国家标准物质的情况下,体外诊断试剂的溯源就必须溯源至国家标准物质。溯源链如下:
(a)部分是国际或国家科学组织 (b) 部分由IVD 制造商负责,(c)部分由终端用户负责
在上述的制造商选定参考测量程序,一定是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是一套完整的测量程序。这个测量程序的选择标准是:(1) 使用参考测量程序对国家标准物质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国家标准物质的要求。(2) 参考测量程序同时也测试制造商的工作校准品。满足以上两点的要求,才可以作为制造商选定的参考测量程序。
下面举例几个特殊的情况:
a、国家标准物质为血清基质,制造商的工作校准品也是血清基质,而制造商选定参考测量程序测试的样本类型中不包含血清基质的样本。那么企业就不能选择这种参考程序作为制造商选定参考测量程序。
b、制造商选定参考测量程序测试的样本类型可以是血清、血浆类型。此时国家标准物质为血清基质,制造商的工作校准品为全血基质。此时,制造商的工作校准品需要先进行离心处理后,在利用选定参考测量程序进行赋值。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需要证明,经过离心处理后的血清或者血浆样本中目标生物标志物与原来全血样本中的目标生物标志物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目标生物标志物在全血样本与在经过处理的血清、血浆样本中的表现形式都是一样的。
根据 YY/T 1709-2020,工作校准品的赋值不确定度来源国家标准物质,产品校准品的赋值不确定度来源工作校准品。因此最理想的情况下,国家标准物质、工作校准品、产品校准品三种的浓度水平要一致。但是通常情况下,国家标准物质的浓度水平较少,不能进行稀释处理。此时最好能保持工作校准品、产品校准品的浓度水平一致,降低不确定度。
2、没有国家标准物质的情况,有一级/二级参考测量程序的情况
在没有国家标准物质,但是有参考测量程序的情况下,这种体外诊断试剂的溯源就需要溯源至参考测量程序。溯源链如下
(a) 部分是国际或国家科学组织 (b) 部分由IVD 制造商负责 (c) 部分由终端用户负责。
上述的参考测量程序,是指 GB/T21415-2008 中的一级/二级参考测量程序。制造商在确定体外诊断试剂的目标生物标志物后,可以在JCTLM 的官方网站 (https://www.jctlm.org/)上,查找该目标生物标志物的参考测量程序。根据GB/T 21415-2008 只有同位素稀释/质谱(ID/MS)、库伦法、重量法、滴定法、用于重量摩尔渗透法渗透浓度测定的冰点降低测量才是一级参考测量程序。二级参考测量方法,是通过一级工作校准品校准的参考测量系统。
这种一级/二级参考测量程序,通常需要将样本进行成倍数的稀释。对于工作校准品是血清或者血浆样本,制造商要选择合适的稀释剂,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当工作校准品为全血样本时,制造商还需要证明,目标生物标志物在全血样本与在经过稀释处理后的溶液中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
3、没有国家标准物质,也没有一级/二级参考测量程序的情况
在没有国家参考品标准物质,也没有参考测量程序的的情况下,这种体外诊断试剂的溯源就需要溯源至制造商选定参考测量程序。溯源链如下:
(b) 部分由 IVD 制造商负责,(c) 部分由终端用户负责
上述溯源的情况适用于一些蛋白/基因类的检测试剂。比如分子诊断检测试剂。制造商就可以溯源至市面上口碑,质量都较好的分子诊断分析仪。
在ISO 17511-2020 版中就增加了一些项目例如基因测序法、流式细胞术 (FCM) 法、数字聚合酶链反应 (dPCR) 法、显微镜镜检法都被列入了参考测量程序的范围中,就可以归为第二种溯源方法。但是国内 GB/T 21415-2008引用的版本是ISO 17511-2003 版,还未将此部分内容加入进去。
4、总结
体外诊断试剂的制造商在制定溯源过程中,要明确溯源的目的是体外诊断试剂测试真实样本的对应指标的量值是正确的。当测试的指标有国家标准物质,尽可能溯源至国家标准物质。当没有国家标准物质,首先选择溯源至一级/二级参考测量程序。没有国家标准品,也没有一级/二级参考测量程序的情况下,再去选择溯源至制造商选定参考测量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