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由加拿大卫生部颁布,作为《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第7.8章节的附录,电子烟产品报告条例主要讲述电子烟产品制造商必须向卫生部提交的报告要求(包括销售报告以及成分报告),还有规定提交报告的信息形式和方式。该法规在登记日起即生效。
根据《电子烟产品报告条例》,加拿大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使用拿大卫生部提供以下规定的四种表格以电子格式提交电子烟产品销售和成分信息:
电子烟产品销售报告
电子烟产品成分报告
电子烟产品(供应商)的补充成分报告 – 含有一种以上物质的成分
变更通知——电子烟产品成分
适用范围
【1】不含雾化物的电子烟部件(包括储油罐、烟弹、产生气溶胶的组件、微处理器的雾化部件、不管有电池或没有电池的电子烟部件等)。
【2】不含雾化物的电子烟设备。
【3】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部件以及雾化物。
【4】还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牌电子烟的组合件。
报告一般要求
【1】每份报告还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代表其提交报告的制造商的名称,以及制造商在加拿大的主要营业地点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民用地址;
准备报告的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该个人为制造商以外的实体,则该实体的名称以及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该实体的主要营业地点;
报告的日期以及报告编写者的声明,声明报告中的信息据其所知和所信是真实、完整的,并且是自愿提供的;
如果是销售报告,则报告涵盖的时间。
【2】唯一的产品标识符
对于没有 GTIN 的每个电子烟产品品牌或品种品牌,制造商必须创建一个不超过 10 个字符的字母数字代码,作为该品牌的唯一产品标识符。
【3】报告中的信息必须是英文或法文。
销售报告
【1】销售报告必须包含制造商在报告销售的每个电子烟产品品牌的以下信息:
唯一的产品标识符
电子烟产品的类型
品牌名称或品牌族名称
如果电子烟产品装在包装中,则包装中电子烟产品的单位数量
区分报告中的其他电子烟产品的任何附加品牌元素或任何描述性术语
对于烟油产品:需包括烟油名称、风味、尼古丁浓度、烟油体积等信息
【2】销售报告必须包含有关每个品牌电子烟产品在报告期间的销售情况和退货的信息
【3】销售报告必须包含有关报告期间制造商销售品种的信息
【4】 销售报告必须在以下期间提交:
每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6 月 30 日结束期间,该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
每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结束的期间,次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
成分报告
【1】成分报告必须包含在加拿大销售的每个电子烟产品品牌的以下信息:
唯一的产品标识符
品牌名称或品牌族名称
区分开任何附加品牌元素或任何描述性术语
电子烟物质的名称
电子烟烟油的主要风味
尼古丁浓度(如有),以毫克每毫升表示
【2】成分报告必须包含电子烟物质制造中使用的每种成分的以下信息:
其通用名称;
其化学名称(如适用);
美国化学会化学文摘社登记号(如果适用);
其供应商的名称和城市地址;
其在电子烟烟油中的浓度,以mg/ml表示,视情况而定;
如果该成分是尼古丁,则说明该尼古丁是天然的、合成的还是两者的混合物。
【3】如果在任何成分的制造中使用了一种以上的物质成分报告必须包含每种物质以及用于制造这些物质的任何物质的信息。
成分信息变更
如果在提交成分报告后信息发生变化,制造商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变更通知:
对于与变更相关的每个电子烟产品品牌,它包括:唯一的产品标识符,以及品牌名称或品牌家族名称;
包括制造商的名称,以及制造商在加拿大的主要营业地点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市政地址;
包括准备通知的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该个人为制造商以外的实体工作,则包括该实体的名称以及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该实体主要营业地址;
包括通知的日期以及准备通知的个人的声明,声明通知中的信息据其所知和所信是真实、完整的,并且是自愿提供的;
通知中的信息为英文或法文;
使用部长制定的、题为“变更通知——电子烟产品成分通知”(不时修订)的表格提交,并将该表格附加到电子邮件中;
在制造商首次销售根据变更生产的电子烟产品之日或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