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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3-06 14:27
近日,江苏药监局批准了南京仁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糖类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注册申请,以下为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糖类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人名称:南京仁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组成成分:R1:链霉素和素包被的磁性微粒(0.625 mg/mL),50 mmol/L Tris缓冲液(pH=7.4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R3:吡啶酮标记的鼠抗人CA15-3单克隆抗体(234.4±70.32 ng/mL),50 mmol/L Tris缓冲液(pH=7.4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R4:生物素标记的鼠抗人CA15-3单克隆抗体(1.79±0.537 μg/mL),50 mmol/L Tris缓冲液(pH=7.4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校准品1:重组CA15-3抗原(15.00±3.00 U/mL),50 mmol/L柠檬酸盐缓冲液(pH=6.5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校准品2:重组CA15-3抗原(100±20.00 U/mL),50 mmol/L柠檬酸盐缓冲液(pH=6.5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质控品1:重组CA15-3抗原(30.00±6.00 U/mL),50 mmol/L柠檬酸盐缓冲液(pH=6.5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质控品2:重组CA15-3抗原(150±30.00 U/mL),50 mmol/L柠檬酸盐缓冲液(pH=6.50±0.10),含0.1% ProClin 300防腐剂。
其他:校准品定值卡(1张)、校准品条形码(6套)、射频卡(1张,内含主曲线)。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用于临床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血浆样本中糖类抗原15-3(CA15-3)的含量,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未拆封:2℃~8℃避光保存,有效期15个月。
开封后:2℃~8℃避光保存,有效期1个月。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申请。
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糖类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212400369)为同类商品。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检测原理:采用双抗体夹心法,通过生物素-链霉素和素系统结合磁性微粒,结合化学发光信号检测CA15-3含量。
生物安全性:企业已提供生物安全性证明。
临床评价:依据《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及指导原则进行评价,检测结果与对比产品一致。
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检验报告: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报告编号:2024QW0734)。
结论: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