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7
(1999年1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19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需要纳入强制检定的新的计量器具不断出现,为加强对其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国务院已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 |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