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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9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4200.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排查摸底
 
  现有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等休闲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较多,且这类产品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青少年儿童特别是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的“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以及校园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对此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做到企业建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于2015年8月7日前将《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1)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二、严格生产许可
 
  根据调味面制品的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总局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制定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目前已按照其他产品单元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1-2年过渡时间,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施许可。2017年5月27日起,生产企业应取得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方可生产调味面制品。
 
  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在生产环节,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抽取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样品,每家生产企业抽取1个批次样品进行专项抽检监测;在流通环节,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对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销售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督抽检方案(附件2)开展抽样工作;各地区应于2015年8月7日前完成送样。检测工作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完成(检验项目见附件2-1)。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息报送
 
  请省质检院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专项抽检结果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各市局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同时抄送稽查处。
 
     附件:1. 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表
 
  2. 监督抽检方案
 
  食品生产处联系人:巫珊,联系电话:0591-86296651,邮箱:fjzjspc@126.com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 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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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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