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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政令第4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9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令第4号
【发布日期】 2008-04-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10892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3件政府规章和22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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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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