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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3-03 20:3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情形)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评估内容至少包括:
(一)厂房设施和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满足委托生产药品的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标准及生产工艺要求。
(二)受托方应当根据委托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报告。
持有人应当对受托生产企业产品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理解:湖南省局的答复的这个内容还是相对少了些,是省略了好多,也有可能是因为答疑解惑的时间比较早,2021年05月28日的答复】
用了最近很火的deepseek搜索了下,给出的答案,必湖南省局答复详细多了,大家可以做参考,也可以参考国家局的质量协议模板内容去做评估,或者参考山东省局或者北京局对受托方审计的内容,以下是deepseek给出的内容:
一、生产设施与设备
1、厂房与设施评估
定期检查受托方厂房、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状态,确保符合GMP要求,并出具评估报告。
参与多产品共用生产线的风险评估,分析药品特性、工艺和用途,确认共线生产的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确认受托方按计划执行预防性维护,并评估维护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2、生产线与产能匹配性
核查受托方的生产线是否与委托药品的工艺要求匹配,是否具备充足产能满足生产需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保证能力
评估受托方的质量体系是否健全,包括偏差管理、变更控制、文件记录管理等,确保与持有人体系有效衔接。
审核质量协议和委托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不得通过协议转移法定义务。
2、风险管理能力
确认受托方建立风险管理程序,涵盖生产、检验、共线生产等环节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对受托方是否参与技术转移验证(如工艺验证、清洁验证)进行审核。
三、人员资质与培训
1、关键岗位人员资质
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如无菌药品生产需至少5年经验)。
检查受托方是否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2、培训与考核
确认受托方定期开展GMP、生产工艺等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四、检验与质量控制
1、检验能力评估
受托方需具备与委托产品相匹配的检验设备和实验室条件,或经持有人批准委托第三方检验。
持有人需对受托方的检验流程、数据完整性进行现场考核和监督。
2、数据可靠性
检查生产记录、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信息化系统是否符合GMP要求。
五、合规性与不良信用记录
1、合规性审查
核查受托方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检查。
对受托方近期的抽检记录、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2、特殊品种要求
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等高风险品种需额外审核受托方的原材料来源、提取工艺等。
六、文件与记录管理
审核受托方的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验证报告等文件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确认文件管理程序覆盖委托生产全过程,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七、动态监督与持续改进
持有人需定期对受托方进行现场审核(如年度审核),覆盖生产、检验、偏差处理等环节。
对受托方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确认,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总结
MAH对受托方的评估需贯穿委托生产全周期,重点涵盖硬件设施、质量体系、人员能力、数据可靠性及合规性等核心环节。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动态监督,确保药品生产符合法规要求和质量标准。如需具体操作细节,可进一步查阅《药品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及地方监管细则。
来源:QA and MAH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