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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汽车用外胎的强制检验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10-12 23:09

为配合应施检验汽车用外胎商品的检验标准CNS 1431于2014年10月9日修订,2015年10月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标二字第1042000510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汽车用外胎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标称轮圈直径代号>12的轿车轮胎”,其检验项目中“检验标准规定之标示”的胎面磨耗指示平台规定变更。

 

CNS 1431标准的修订要点如下:

1.第7.1.1节“胎面磨耗指示平台”:每个轮胎须在胎面主要沟槽内,沿外周上等距离设置6处以上的磨耗平台,标称轮圈直径代号≤12,可设置3处以上的磨耗平台,并在两侧胎肩部设置其指示的记号。(例:△)

2.第7.3(n)节:失压续跑轮胎或自我支撑轮胎的规格表示,需在轮圈直径前标示“F”字样及图示。

 

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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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