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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1-08 21:11
2015年10月2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4660 号令,修正发布“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认可作业要点” 第2、7条,自即日生效。
二、本要点所称少量特殊商品,指境内生产或进口商品属订制而非量产者、使用用途、场所有别于一般常规者或每年生产或进口同型式数量未逾下列规定者。
(一)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系统零组件:八只。
(二)轮胎:五个。
(三)汽车用轻合金盘型轮圈:五只。
(四)建筑用防火门:三组。
(五)信息设备商品:五件。
(六)汽车安全带:九条。
(七)玩具类商品:五件。
(八)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骑乘自行车、溜冰鞋、滑板或直排轮等运动用头盔、硬式棒球、软式棒球或垒球用头盔、棒球或垒球捕手用防护头盔类商品:四顶。
(九)抛弃式及简易型打火机商品:二十件。
(十)文具类商品:十件。
(十一)儿童自行车商品:二件。
(十二)其他商品:五件。
七、取得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认可者,报验时每批逐批检核。
修正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13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1.3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