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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投诉检测机构,送检前应确认检测机构

嘉峪检测网        2017-06-22 16:00

近日,作为国内第三方检测互联网平台,嘉峪检测网经常接到读者来信投诉一些检测机构。今天摘取一条讨论分享。

读者来信摘要如下:

自称国内大型检测机构的某检测公司销售人员跟我们洽谈一检测服务项目。由于检测报告需要提交给当地政府部门,我们要求检测项目在其CMA(计量认证)范围内,并且在检测报告中加盖CMA章。对方从一开始就明确回复:有资质、能盖章。由于项目多、金额大,花了好几天经过反复确认对方提供了报价。由于价格有优势,我们放弃了其他家机构,也基本敲定了该机构的报价。

为了进一步确认资质问题,我们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能力证明时,对方才说,他们一些项目没有获得CMA资质。

试问:是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是诚信问题?

 

嘉峪检测网回复:

我们不能定论这是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是检测机构诚信的问题。但无论如何,都给这家检测机构在客户心中的形象打了折扣。

这几年,随着检测行业的发展确实一些机构为了利益放弃诚信,而这个检测行业诚信却又是最重要的。监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不诚信的行为约束也是越来越严苛,切莫炭中取栗、引火烧身。

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CMA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如下: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如上。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做了进一步解释,以下情况可以不盖章:

 

1、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2、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重点提醒

各检测委托方,首先应明确检测的目的,一定不能只是有实验设备就有检测能力,如果您的检测报告需要提交给监管部门、参加投标、维权诉讼或者客户有明确要求的,一定要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资质能力,以免浪费时间、浪费钱财!

如果有困难,可以向嘉峪检测网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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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