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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3-31 09:18
马来西亚实行的产品认证体系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通信设备和《电气设备批准条例》中规定的31大类的电气产品须分别进行强制性的型式认证和安全认证,其他产品属于自愿认证范畴。目前,针对电磁兼容,马来西亚暂未实行强制性的要求。
产品认证一般依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但是,对于没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产品,可以采用产品列名体系。产品列名体系的操作方式同产品认证体系类似,不同的是产品列名体系认证依据的是政府的技术规范、协会或产业的标准或客户提出的技术要求。
1. 电气产品的认证
(1) 依据的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涉及电气产品的法律有两个:《电力供应法(1990)》(Power Supply Act(1990))和《电气设备批准条例1994》(Approved of Electrical Equipment(Electricity Regulation)1994),由能源委员会(ST)执行。前者针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后者则规定了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气产品必须保证符合标准要求,获得认可证书(COA),并加贴SIRIM标签/标志,否则就不能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在COA期满前14天,电气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和广告商必须提出对COA进行复审的申请。
(2) 认证机构
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协会(SIRIM)是国家标准和质量组织中最主要的标准制定机构及认证机构,它制定了2500多种马来西亚标准,并计划在2010年前推出各类马来西亚产品和服务标准6000余项,同时,它还可提供国内和国外的多种认证。
SIRIM QAS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IRIM QAS)是SIRIM的全资子公司,是马来西亚主要的认证、检验、检测机构。SIRIM QAS认证的产品涵盖了电气产品、防火设备、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学产品、食品和消费品,主要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工厂检查和市场监督以确定产品质量是否持续符合要求。
(3) 认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进行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范围包括插头(15 A以下)、开关和调光器、插座(15 A以下)、荧光灯座及启动架、天花板灯线盒、卡口灯座及多头适配器、荧光灯(单独进口的灯管除外)、荧光灯用电容器、荧光灯镇流器、漏电保护器、电热水器(包括单独进口的加热器)、电吹风、台灯、液体加热器具、电熨斗、电动剃须刀、厨房用食品搅拌机、浸入式加热器、高保真装置、驱蚊器、面包炉、电风扇、电视机、吸尘器、播放器、洗衣机、电冰箱、电饭锅、圣诞灯、家用电动工具、电线电缆(横截面积0.5~35 mm2)共31大类。
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和等同采用的IEC标准,有的产品甚至直接使用IEC标准。
马来西亚认证咨询:400-9700-076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