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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9 22:33
为保护臭氧层,1987年9月16日,24个国家签订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目前,全球已有191个国家签署加入了该《议定书》。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受控物质的种类
受控物质以附件A的形式表示,有两类共8种。第一类为5种CFCs;第二类为3种哈龙。
2.规定了控制限额的基准
受控的内容包括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其中消费量是按生产量加进口量并减去出口量 计算的。《议定书》规定了生产量和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的基准:发达国家生产量与消费 量的起始控制限额都以1986年的实际发生数为基准;发展中国家(1986年人均消费量小于0.3kg的国家,即所谓的第五条第一款国家)都以1995~1997年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或每年 人均0.3kg,取其低者为基准。
3.规定了控制时间
发达国家的开始控制时间,对于第一类受控制物质(CFCs),其消费量自1989年7月1日起,生产量自1990年7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基准。1993 年7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额基准的80%。自1998年7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额基准的5 0%。对于第二类受控物质(哈龙),其消费量和生产量自1992年1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 额基准。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时间表比发达国家相应延迟10年。
4.确定了评估机制
《议定书》规定从1990年起,其后至少每4年,各缔约方应根据可以取得的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资料,对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一次评估。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