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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签不合格通报数量逐年增加

嘉峪检测网        2016-07-13 14:08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即《SP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成果。支持各成员国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法规、标准等,统称为SPS措施。SPS措施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进口禁止和信息补偿。标签要求则属于信息补偿的范围。各成员国建立了标签法规体系,一方面保护了进口国人民的健康,另一方面也构筑了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主要有: 


  标签不合格通报数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我国因标签不合格引起的通报占国外总通报的比例持续偏高,2013年为11.4%,2014年为13.2%,2015年为12.9%,2016年截至6月初已达到13.6%。其中以输美食品最为突出,2016年1月至6月8日,全国共有365起输美食品化妆品被通报,其中标签不合格占到了21%以上。主要是因为营养成分标注不全、厂商名址内容不全、过敏原标注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语言文字不规范、符合性检验不合格等方面被通报。例如:出口美国的营养强化食品被通报未标注生产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糯米片因标签英文为红色字体,与美国标签法规中“品名必须为黑色字体”不符,被因货物没有“英文品名”被通报;出口加拿大的鱼罐头因标注的蛋白质含量与实际差距超过其现行法规可允许的范围而被通报。 


  进入国外市场的门槛逐步增高 
  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制定和更新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法规,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法规趋严。1990年,美国FDA制定了《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要求食品统一标注营养标签。2006年和2014年经过两次修改,美国FDA对营养标签的要求日益严格。 
  2013年以来,先后有英国、墨西哥、欧盟、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制定或更新食品标签相关强制性法规。食品标签关注面扩增,包括了营养成分标签、原产地、过敏原、转基因、特殊膳食、认证、辐照、造厂商,以及字体大小、颜色等不同规定。牵扯内容愈加广泛、标注细节愈加严格。例如:2014年12月31日起,欧盟执行新标准,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清晰显著,准确地标注食品中所含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2015年4月1日开始,日本实施的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钠要求以食盐当量标示;2016年6月2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和标签法规)修正案条例,将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成分表进行了修订,规定营养成分中应声明反式脂肪及饱和脂肪含量;韩国将于2016年9月3日实施的《国民健康增进法》中规定酒类销售容器(酒瓶)上必须强制标示“孕期饮酒对胎儿健康有害”的警示文字,并将饮酒引起疾病危险等警示文字加入警示语方案。 


  企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首先增加了管理成本,为加强标签全过程管理,企业在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上增加标签审核、制作、保管、领用和粘贴的管理环节。其次增加了人力资源成本,有研究表明,每年WTO成员国发布食品标签通报曾达近40条,这就需要企业配备相关人员,关注并研究出口国标签要求新变化。另外增加了检测费用,由于对食品标签规范标注的前提是要详细了解该食品的组成成分,而要完成规定的成分检测,需要企业额外支付高额的检测费。并且,当出口食品被通报,不仅会导致退运销毁等损失,而且由于进口国向所有成员国通报使得潜在风险大大增加。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提高重视程度。企业将产品标签安全与质量安全置于同等高度来对待,提高标签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产品标签审核程序,提高标签制作能力;检验检疫部门应切实重视出口产品标识的审核工作,减少、杜绝因标签不合格导致国外通报及出口退运情况的发生;二是建立国外食品标签法规信息互通机制。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进口国食品标签相关法规要求及变化,根据变化及时调整出口食品标签的相关内容,并将进口国相关要求变化及时告知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要将国外食品标签相关法规变动纳入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搜集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关注国外食品标签法规变化,另一方面将各出口食品企业所掌握的信息进行汇总,实现与出口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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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