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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8-10 09:08
宜家“召回门”事件几经波折,终以厂商服软告终。人们关注:究竟产品出了什么问题需要进行召回?启动召回程序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必然联系吗?普通消费者发现产品缺陷后有哪些渠道可以申请产品召回?如何让召回制度在保护消费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国消费品召回目录主要包括儿童用品和电子电器产品;三大条件齐备才启动召回
“以前接触‘召回’这个概念,都是汽车企业出面发出声明。最近宜家召回抽屉柜事件成为新闻热点,我才知道普通消费品也适用这一制度。”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徐女士问:消费品衣食住行、林林总总,哪些产品适用于召回制度?究竟发生哪些问题才会启动召回?一般的质量问题会召回吗?
理论上,我国所有消费品都适用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鉴于消费品量大面广的情况,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我国目前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我国的消费品召回目录主要包括儿童用品和电子电器产品两大类。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个二级目录产品,具体为儿童文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鞋类、儿童服装等,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个二级目录产品,具体为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等。目录外的商品如需实施召回,可参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
对烟草及其制品、机动车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召回,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专门规定。
“产品同时具备三种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可以启动召回。”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这三大条件包括: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在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因设计、制造或警示标识等原因而导致危险。
需要强调的是,被召回产品的危险情形必须具有普遍性,比如广泛存在于同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而不仅仅是个别产品。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同一批次”是指用同样的设计、同样的原材料、同样的制造工艺等制造出来的所有产品;“同一型号”是指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同一类别”是指具有相同特性或相同功能的所有产品。因此在召回公告中,企业往往会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及型号。
“‘同一批次’在不同产品、不同企业中有不同的情况,例如一个班次生产的产品、同一批原料产出的产品、同一个时间段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认定为同一个批次。”该负责人说,只要被认定为缺陷产品,生产者都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并对该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全部实施召回。
从2008年起到今年7月底,我国共实施了缺陷消费品召回524次,召回产品数量1243.4万件,涵盖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家具、日用纺织品和服装等8大类产品。既有进口产品依照我国制度进行召回,如北京盛世恒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召回的英国进口滚筒干衣机;也有出口到国外市场的产品依据国外法律法规实行召回,如格力在美国召回除湿机。
启动召回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无必然联系;法律制度不健全,缺陷认定能力不足,是两大“软肋”
宜家“召回门”事件中,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成为厂商最初推诿召回的借口。启动召回手段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必然联系吗?
“二者并无必然联系,这在国际上也是惯例。”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也可以被认定为缺陷产品。
“产品缺陷包括两种情形: 标准符合性缺陷和非标准符合性缺陷。”他解释道,所谓非标准符合性缺陷,表现为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类缺陷在儿童玩具的召回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标准符合性缺陷则表现为虽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但仍然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种情况在电子电器产品中较为普遍。
“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为什么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次数、召回数量以及所涉产品种类等均与上述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说,法律制度不健全、产品缺陷认定技术能力不足,是我国召回制度实践中的两大瓶颈。
“此次宜家事件,厂商最初一直拿标准说事,就是拿住了我们召回制度在法律层面和检测技术方面的‘软肋’。”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召回制度之所以在实践中屡次遭遇尴尬,不在于各国标准有多大差异,或者我们的标准比国外的低,究其根本是我国至今为止都没有一部具有全国统一效力、覆盖产品领域广泛且可实际操作的消费品召回法律规定,导致有些企业心存侥幸,频频抵赖。
“我国现有消费品召回立法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外,其他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囿于其法律层级限制,难以对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完善召回制度,增加制度的执行力,弥补法律层面的疏漏,是当务之急。”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现有技术支撑能力的不足,也是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遭遇的一大困境。实践证明,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独立的技术检测能力,才能保证对产品缺陷判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障召回监管的公正性。然而我国现有的技术支撑能力,还满足不了社会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的需求。
投诉举报是召回的重要信息来源;对耍赖企业应“拉黑”“设卡”,限制其发展
“前几天,孩子在床上蹦跶时,木床的几根床撑一起折断了,断口尖尖的,把床垫都扎破了,想想挺后怕,这要是伤到人怎么办?”徐女士说,她发现用作床撑的木条,都是有根节的劣等木材,“厂家把有问题的材料用在消费者看不见的地方,这种做法肯定不是个例。”
像徐女士这样的普通消费者,发现这类质量问题,能申请召回吗?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生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伤害事故,消费者可以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线索,或者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召回管理部门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找出问题、发现缺陷。
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信息收集、缺陷调查、风险评估、召回实施到召回效果评估,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广泛参与和配合。国外的很多产品召回案例说明,除了法律制度约束到位,消费者不依不饶地维权,成为迫使厂家召回缺陷产品的重要力量。
如果企业拒绝召回怎么办?
根据缺陷信息的分析结果,质检总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缺陷调查。缺陷调查可能产生三种情况:
若生产厂商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则会主动提出召回。
若厂商能够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并经专家组技术评估确认不存在批量性安全隐患的,则不需进行召回;不然,就要进入异议处理阶段,由相关专家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技术鉴定。
若最终认定该问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缺陷,质检部门将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督促企业履行召回的法定义务。
责令召回遭遇企业拒绝怎么办?
“法律法规对生产者不履行与缺陷产品召回相关义务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责令召回企业拒不召回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专家指出,对这些耍赖企业,应将其劣迹记录在案,通过各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使其在申请建设用地、增设分支机构、银行贷款以及享受税优政策等方面受阻,“通过‘拉黑’‘设卡’,让那些耍赖企业在市场上寸步难行。”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