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局(EPA)发布一项最终规则,对化学物质1,1,1,2,3,3-六氟-4-(1,1,2,3,3,3-六氟丙氧基)戊烷实施进口限制,规定这种物质必须于生产前向EPA通报,生效日期为4月6日。任何人生产(包括进口)这种化学物质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必须于活动前最少提前90天通报EPA,以便评估相关化学品的新用途,如有需要可以禁止或限制活动展开。
进口商必须证明所进口的1,1,1,2,3,3-六氟-4-(1,1,2,3,3,3-六氟丙氧基)戊烷符合《有毒物质管制法》下的所有规则及命令,包括任何重要新用途规定。此外,任何人士若出口或有意出口这种物质,均须遵守《美国法典》第15卷第2611(b)条的出口通知规定,以及《美国联邦法典》第40卷第707部分D段的出口通知规定。
另一方面,EPA把一项规则议案的意见征询期,由3月9日延长至4月23日。该规则将对用于催化剂、黏合剂、木材、塑料、汽车油漆、聚胺脂聚合物、涂层及热塑性聚氨脂的13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根据规则,任何人若有意进口、制造或加工这些物质,以进行这项规则指定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也必须在活动前提前最少90日通知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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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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