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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国内外检测标准汇编(201801)

嘉峪检测网        2018-01-08 17:15

欧洲

 

丹麦环保署发现化妆品中使用禁用防腐剂(2017.12.05)

丹麦环境保护局(EPA)对禁止在停留类化妆品中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MI)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如下:

该机构检测了来自300个品牌的700款化妆品,发现4款产品含有甲基异噻唑啉酮(MI),这些产品已经停止销售。

从2月份开始,丹麦已禁止在停留类产品中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MI)。

 

欧盟公布化妆品中花生油和水解小麦蛋白的使用限制(2017.12.06)

欧盟委员会已经对化妆品法规的附录III进行了修订,限制了花生油和水解小麦蛋白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化妆品中使用到花生油,其提取物或衍生物的,其花生蛋白最大浓度设定0.5 ppm,并且水解小麦蛋白水解产物中肽的最大分子量平均值限制为3.5kDa。

自2018年9月25日起,含有一种或多种本法规限制的物质,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才能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18年12月25日起,不符合产品将会被禁止。

该规定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生效。

 

欧洲消费者联盟针对化妆品内分泌干扰物评论延迟提出申诉(2017.12.06)

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已经向欧盟调查官提交了关于欧盟委员会没有根据化妆品法规完成对内分泌干扰物评论的申诉。

在11月30日的申诉中,欧洲消费者组织要求欧盟委员会“立即”完成审查工作。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上诉委员会(BOA)取消了某品牌化妆品动物试验的决定(2017.12.13)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上诉委员会(BOA)已经取消了要求巴斯夫个人护理和营养部门使用大鼠或兔子进行产前发育毒性(PNDT)研究的决定。

巴斯夫注册了专门用作化妆品成分的N-(1-氧代十八烷基)-L-谷氨酸钠和硬脂酸钠的反应物质,卷宗中包含了测试方案,这是REACH的标准信息要求。

巴斯夫并没有做这个测试,而是采用交叉参考的方法(Read-across)根据类似物的PNDT研究得出的数据。 但在其决定草案中,ECHA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要求进行测试。巴斯夫个人护理和营养部门表示:该物质仅作为化妆品成分注册使用,若并使用脊椎动物进行测试,可能导致禁止销售。 ECHA通过了其决定。

在上诉委员会(BOA)案件中,当局认为,卷宗显示该物质有工人暴露的潜在可能,因此,该物质是专门用作化妆品成分的事实与该决定无关。

 

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将5种邻苯二甲酸酯列入行业透明清单(2017.12.20)

在10月,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iO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750个项目被增加到行业透明清单中,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被禁止在欧洲化妆品中使用。

另外,将在加州65及国家毒理学项目(NTP)中的致癌物质清单中的氧化苯乙烯也加入到该清单中。从IFRA2015年使用量调查中发现,IFRA的透明清单共有3,999种成分。这项调查是在贸易机构下属的成员公司中定期进行的,约占世界香精产量的90%。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纹身油墨中限制物质提出公开咨询(2017.12.22)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纹身油墨中限制物质提出公开咨询。该机构与丹麦,意大利和挪威致力于欧盟委员会最初要求的提案。

这一限制将针对化妆品中限用物质,被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1A,1B或2类的物质及作为皮肤过敏性物质。

一些目前没有替代品,或者信息不足以证明其风险的着色剂是豁免的。

咨询将在6月20日结束。 然而,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报告员表示,他们欢迎在2月16日之前收到的早期评论。 这对提案首次讨论非常有用。

 

美洲

加拿大草案报告显示3种过敏原(邻苯二甲酸酐,马来酸酐和偏苯三酸酐)是没有危害(2017.12.13)

加拿大政府暂时认定,用于个人护理产品的三种敏感物质(如指甲油,眼部粘合剂和泡泡浴)是安全的。评估报告称,邻苯二甲酸酐,马来酸酐和偏苯三酸酐不符合《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第64条规定的任何标准。 这个结论表示政府不需要对这些物质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理措施。这三种物质—羧酸酐—主要用作生产如树脂,增塑剂,颜料和染料的中间体。 它们也用于DIY产品,如喷漆和地板抛光剂,以及个人护理产品。通常认为它们会在多个方面危害人类健康。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CLP法规下,这3种物质均被强制性的分类为1类皮肤和呼吸道致敏物。但加拿大评估报告显示,由于暴露水平非常低,并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风险。 评估不涉及职业用途。

对于邻苯二甲酸酐的健康风险,评估的重点是使用的消费品和室内空气对呼吸系统的过敏性。 对于马来酸酐的风险,它着重于肾和膀胱的不良反应。 另外,由于暴露偏苯三酸酐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尚不能确定。政府已经开展了为期60天的对苯二甲酸酐,马来酸酐和偏苯三酸酐评估公开咨询期。 有意者请于2018年2月7日前提交意见。

 

加州未将香豆素作为致癌物列入第65号提案(2017.12.13)

香豆素是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香料成分,加州不会将其作为致癌物列入第65号提案。

根据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12月11日发布的公告,该州的致癌物质鉴定委员会(CIC)在11月2日的会议上因票数达不到而没将香豆素列入名单。在3月份OEHHA要求提供有关香豆素的信息。两个行业组织提交了评论, CIC认为从动物研究的数据来看并不足以认定该物质是致癌物。

 

美国庄臣公司线上公布了产品中的皮肤过敏原(2017.12.21)

消费品巨头庄臣公司已经履行了承诺,在网上公开了产品中368种皮肤过敏原。

5月份,这家国际公司公布了一份香精和非香精皮肤过敏原的清单,并表示到2018年,这些过敏原将会显示在相应的产品中。

 

加州将正己烷列入了加州第65号法案(2017.12.21)

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将正己烷列入了加州第65号法案。 这就要求制造商和零售商对接触到该物质的工人和消费者发出警告。

正己烷是一种脱脂剂,一种溶剂成分和一种低温温度计填充物。该物质在11月29日由OEHHA的科学咨询委员会的发育和生殖毒性鉴定委员会(DARTIC)举行的会议上审议上进行了讨论。

 

亚洲

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7.12.13)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在12月份共进行了4次化妆品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情况,抽查了高地魅姬保湿脂质霜(批号17A153)、曦微莹润精华液(批号17B95)、曦微洁面水摩丝(批号17D126)、曦微清洁凝胶(批号17D131)和高地魅姬营养原液面膜(批号17D135)等多款产品的注册备案情况及产品可追溯情况。

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仅列举部分):

  1. 生产车间准清洁区内堆放废桶等杂物,静置间放置灌装设备;
  2. 高地魅姬营养原液面膜(批号17D135)未有效落实追溯管理制度,生产记录无原料批号、物料称量记录,销售记录无产品批号信息;
  3. 产品批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能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工艺用水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不全;
  4. 企业未按照建立的标准开展成品检验。检验记录不完善,产品pH检验标准和结果与注册批件规定不相符;

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移交当地局跟进处理。

 

总局关于规范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2017.12.0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业已完成,为保证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衔接一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换发后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中编号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不需要就此事项单独提出变更申请,应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或办理其他变更许可事项时一并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国产化妆品注册时,企业名称及地址栏按如下要求填写:

属于自主生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栏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及 “住所”信息,“住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的, 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的实际生产场所地址信息。

属于委托生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栏填写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对应的名称及地址信息。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信息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及“生产地址”信息,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填写实际生产场所地址信息。

三、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由于版式格式规则调整,新换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与原《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办理国产化妆品注册时应同时提交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的证明。

四、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换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导致企业备案账户及产品相关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按照系统填报要求,主动变更产品相关备案信息;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自动清理企业备案账号相关信息。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化妆品通告(2017.12.05)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金至尊美斯®祛斑霜”等45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详见附件),产品不合格。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名单

 

总局关于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12.05)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姬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超感0动防晒两件套(透清莹防晒乳+水凝柔皙晒后修复冰晶、透清莹防晒乳+深睡舒缓面膜);广州市奇姬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姬晶莹遮瑕隔离防晒乳;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

上述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涉及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台湾发布塑料微珠测试方法(2017.12.06)

台湾环境保护局已经公布了化妆品和个人清洁护理产品中塑料微珠的测试方法。分别从1月份和7月份开始禁止生产或进口、销售或使用含有塑料微珠的产品。测试方法是采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或拉曼光谱仪测试方法来确定产品在温水中稀释后是否含有0.05mm~5mm之间的塑料微珠。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广西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告(2017.12.15)

为做好广西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妆品“颜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染发剂产品专项抽检。本年度染发剂产品专项抽检全区共抽350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附件:2017年度广西化妆品专项抽检结果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涉及护肤类产品(祛斑/美白类)、护肤类产品(祛痘/抗粉刺类)等两类化妆品,共抽检1310批次,其中合格1297批次,不合格13批次。针对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附件:2017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2017.12.15)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求和我市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我局组织对3家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家2016年未能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原则”,检查评估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规范组织生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罗兰化妆品厂。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4项,具体是:1.实验室未具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2.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3.个别设备未按规定及时校验;4.未建立完善的产品批生产记录,未能合理计算物料平衡,不能确保不同批次的产品能够得到有效识别。

二、北京市亚美日化厂。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1项,具体是:原辅料标示不规范。

三、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项。

四、北京神州油橄榄技术开发公司。该企业2016年未能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见到生产设备等,企业称已转型做研究和技术支持。

以上两家企业存在的严重缺陷项,已要求区局责令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要求限期整改和组织现场复查,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市局药品生产处。

 

转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2017.12.20)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涉及两类化妆品:一类是氧化型染发产品,抽检样品共计140批次,全部合格;另一类是除臭类产品,抽检样品共计24批次,其中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处置。

 

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2017.12.20)

为了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430件,合格426件,合格率99.1%。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对相应生产企业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我局将会同各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监督相关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总局关于2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12.22)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面膜类化妆品37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0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具体信息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炭保湿面膜、排毒去黄焕白面膜、维她白牌隐形面膜和蜗牛原液蚕丝保湿面膜,上海宜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妠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肤柔滑蚕丝面膜、舒缓修护蚕丝面膜和保湿锁水蚕丝面膜,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卓美谊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雪肌亮透水嫩面膜生产的马油保湿祛痘蚕丝面膜和玻尿酸嫩肤黑面膜,广州市佰嘉莉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美子美白冰膜,广州市宝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宫泉牌超薄面膜,广州市博羿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弹力紧致修护面膜,广州市传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澳依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的果木源净白面贴膜,广州市丹希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薰衣草精油面膜,广州市佳多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洲海洋面膜,广州市喜倩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施碧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肤丝滑面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极致亮白隐形面膜,广州丝芙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丝精华亲肤面膜,广州馨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皙白氏牌保湿精华面膜Ⅱ代。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炭保湿面膜、排毒去黄焕白面膜、维她白牌隐形面膜和蜗牛原液蚕丝保湿面膜,上海宜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妠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肤柔滑蚕丝面膜、舒缓修护蚕丝面膜和保湿锁水蚕丝面膜,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卓美谊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雪肌亮透水嫩面膜和美嘉宝保湿嫩肤面膜,上海沪南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美蔻调理修护面膜和依美蔻水凝盈润面膜,广州市佰嘉莉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美子美白冰膜,广州市博羿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弹力紧致修护面膜,广州市佳多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洲海洋面膜,广州市喜倩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施碧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肤丝滑面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极致亮白隐形面膜,广州丝芙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丝精华亲肤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氟轻松、倍他米松、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三、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转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烫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12.25)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样时,发现标示为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长红新村工业区二号,委托生产单位:广州舞敏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GD•FDA(2013)卫汝准字29-XK-3772号,批准文号:国汝特字G20150471,批号:2017/02/18,生产日期:2017/02/18的KETNRSEAS染发膏(自然黑)以及标示为广州卡丝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神山工业园雄郭西路128号1幢1楼,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239,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1059,批号:KSL170301,生产日期:20170301的卡丝蓝烫发液等二个产品其包装标签部分信息与国家总局网站公布信息不一致。该局发函(黔南食药监协函〔2017〕16 号、黔南食药监协函〔2017〕21号)至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上述产品真伪,经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卡丝蓝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产品,也未委托他人生产过上述产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当地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就地下架封存,并于8月25日前将辖区下架封存查处情况报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转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17.12.25)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白云雅诗兰化妆品厂等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香水类化妆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抽检产品194批次,主要为香水类化妆品,检验项目主要为甲醇、苯等,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不合格化妆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二、对不合格产品,省局已要求相关市局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附件:2017年第1期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另12月2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结果显示标识为江门市开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香水类化妆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抽检产品200批次,主要为面膜类、口唇类、洗浴类、香水类等化妆品,检验项目主要为糖皮质激素、防腐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不合格化妆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二、对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转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季度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2017.12.26)

根据《2017年河北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季度在部分市县的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共抽检面膜类、洗发类化妆品71批次,检验结果合格59批次,不合格12批次。

对不合格产品省局组织依法进行了查处。

 

转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双随机飞行检查结果的公告(2017.12.26)

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要求,2017年11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双随机飞行检查。

本次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在全省市级化妆品检查人员库抽取检查人员,随机编成11个检查组,从省局下发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后检查情况、对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停产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及包装标识等。

本次检查共对11个辖区市及2个省直管县(市)的27个县(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12家,经营企业41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和灌装记录信息不齐全、留样记录的日期和灌装记录的日期不符;部分经营企业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或索证索票不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进行了现场检查记录,并移送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产品召回

欧盟
通报国家 产品 原因 措施
德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美白产品
产品描述: 装在500 mL 塑料瓶中
原产地:象牙海岸
严重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1.1%曲酸(以重量计),曲酸会导致皮肤过敏。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经济运营商采取的措施:从市场撤回产品(零售商)
德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面膜
产品描述:装在100 mL的棕色玻璃罐中
原产地:奥地利
微生物危害
该产品含有嗜温需氧细菌(3×10 5 cfu / ml),并被检出含有到铜绿假单胞菌。受损的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该产品,可能会导致感染或刺激。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从最终用户(由:零售商)召回产品
 
爱沙尼亚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护手霜
产品描述:装在100mL的白色管中
原产地:意大利
严重化学危害
产品中含有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和甲基异噻唑啉酮(MI)(0.00021%)。
与含MCI和MI的产品接触会引起接触性过敏性皮炎。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从市场撤回产品(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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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