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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要求,我们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及《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准入条件”修改为“规范条件”。 现将修订后的《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及《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公示日期: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8131,6820561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编:100846) 传真:010-66013708 附件:1、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wps 2、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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