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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机动车辆噪音量测方法

嘉峪检测网        2015-09-16 00:05

20155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境保署”发布署空字第1040033130公告,修订“机动车辆噪音量方法自即日生效。

一、第一期及第二期机动车辆噪音管制标准之量方法为机噪音量试验法(如附件)及1987917日修公布之CNS 5799标准噪音量试验法。

二、第三期机动车辆噪音管制标准之量方法2008721日修公布之CNS 5799标准机动车辆噪音量试验法;第四期及第五期机动车辆噪音管制标准之量方法201338日修公布之CNS 5799标准机动车辆噪音量试验法。

 机器脚踏车噪音量试验法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以实车路试方式,量测或测试机器脚踏车噪音量,并为第一期与第二期机器脚踏车噪音管制标准之量测方法。

2. 试验项目:机器脚踏车之噪音量,依车辆运转状态不同,测试分成下列二项。

2.1 原地噪音量。

2.2 行进间加速噪音量。

3. 一般规格

3.1

3.1.1 空重之定义系依CNS 3103 [机器脚踏车运转试验法总则]之第2.2.1节所示。

3.1.2. 参考车重为空车加60 kg之重量。

3.2 车辆速度量测之精确度在±3%以内。

3.3 使用之燃料为车辆制造厂所指定之燃料,但须符合附录之性能规定。

3.4 试验结果噪音量以dBA)表示。

3.5 试验结果表格如附表所示。

4. 试验状况

4.1 车辆状态

4.1.1. 车辆各部组件,依车辆制造厂规范装置,调整妥当,以参考车重的状态进行路试。

4.1.2. 试验前车辆须以适当方式暖车到正常行驶状况。

4.2

4.2.1. 噪音计须符合CNS 7129 [精密噪音计]之规定。

4.2.2. 试验时须把噪音计的旋转钮,置于「A」特性的音感补正曲线位置,并选用「F」反应区分的操作位置。

4.2.3. 试验时以麦克风对准音源为原则,并加装风罩。

4.2.4. 每日试验前后,须以标准音源校正噪音计,以确保量测之准确性。

4.3 引擎转速计:原地噪音试验时,设定引擎转速用转速计。其精确度在±3%以内。

4.4 试验场所

4.4.1. 加速噪音试验场所:至少50 m半径的圆形区域内,须平坦无障碍物,且当中20 m半径范围为水平,铺装坚硬地面。

4.4.2. 原地噪音试验所:如图1所示,距车身最外缘3 m范围内,须平坦无障碍物,距离人行道外缘至少须1 m以上,且地面需为水泥或柏油坚硬铺装。

1 机器脚踏车原地噪音试验麦克风与排气管位置图

 

4.5 试验

4.5.1. 试验时须无雨、路干,风速小于5 m/s

4.5.2. 环境噪音应尽量与量测值相差10 dBA)以上,如二者差值介于510 dBA)之间,则应依CNS 7183 [噪音级测定方法]之补正值校正之。

5. 原地噪音量量测

5.1 麦克风位置

5.1.1. 量测点位置如图1所示,位于与排气方向成45°±10°,距车辆排气管尾管部0.5 m处。

5.1.2. 麦克风的高度与排气管出口同高,若排气管出口距地面低于0.2 m,则设定在距地面0.2 m处。

5.1.3. 当麦克风无法如图1装设时,例如麦克风的位置碰到备胎、油箱时,则麦克风的位置须尽可能远离最近之障碍物0.5 m以上。

5.1.4. 复数排气管量测时,若两管间距离大于30 cm时,则两排气管分别量测,取其较大噪音量者;若两者间距离小于30 cm时,则选定较外侧及较上方之排气管。

5.2 量测期引擎的状况

5.2.1. S1)>5000 rpm,则引擎转速设定在S/2±100 rpm

5.2.2. S15000 rpm,则引擎转速设定在3/4 S±100 rpm

 注(1):S为引擎最大输出动力的转速。

5.3 量测次至少须连续量测三次,每次作连续性的纪录,包括急速关闭油门期间。取其最大值记录之。

5.4 试验结之采用

5.4.1. 任何连续二次的量测最大值之差异,须小于2 dBA),取三次量测值之算术平均值为最后之结果。

5.4.2. 结果之采用由主管机关订定之。

6. 行进间加速噪音量量测

6.1 麦克风位置如图2所示,麦克风位于距离试验车行进中心线CC两侧7.5±0.2 m的位置,其高度距地面1.2±0.1 m

6.2 试验方法:验时,当车子头部抵达AA线时,立即满踩油门加速,一直到车子尾部抵达20 m之外的BB线时,立刻放松油门,缓行到另一端,调头、停车,准备作下一回试验。

备考:B´:噪音试验区间进入点。

D´:噪音试验区间出口点。

A´F´:试验车速度测量点。(点A´F´:超转速确认点)

M1:加速噪音试验麦克风位置。

P1P2:试验车速度量测设备放置位置。

Lf:试验车全长。

2 机器脚踏车加速噪音试验场地、麦克风、车辆行进位置图

 

6.3 试验车接AA线时的车速,文件位依车辆型式不同而分类如表1所示。

6.4 加速噪音验至少须于车子左右两侧各量测二次以上,每次取其最大值记录之。且连续二次之间最大值的差异,须小于2 dBA)。

6.5 超转速之确

1

试验车排文件型式

接近AA线时的车速

选用的档位

1、人操作排

选用以下最低者:

() 引擎最大动力输出转速3/4时之车速。

() 引擎速器所允许最大转速3/4时之车速。

() 总排气量50 cm3以下,车速25 km/h

() 总排量大于50 cm3,车速40 km/h

() 二档~三档变速机选用二档位。

() 四档位变速机选用三档位。

() 五档位以上变速机选用四档位。

() 若有补助减速机,则此减速机选用可使车达最高速的档位。

() 若依上述的档位试验于AABB线间发生引擎转速超过最大动力输出时之转速现象,则可提高一档重试之。

2、自动排档车

选用以下较低者:

() 总排气量50 cm3以下,车速25 km/h

() 总排量大于50 cm3,车速40 km/h

() 最高车速的3/4

当有数个前进档位时,选用能在AABB线之间造成最大加速者,但引擎煞车、停车、低速专用位置除外。

3、无排档车

依照1、所示

 

备考:接近AA线时之车速公差为±1.5 km/h

 

6.5.1. 确认

(1) 车辆须符合第4.1.1.定之参考车重状态。

(2) 车辆依第6.2节之试验方法行驶,油门全开时之车辆前端需已通过AA线。

(3) 车辆速度于图2所示之A´点及F´点测定。

6.5.2. 判定基

(1) 车辆于图2所示,A´点速度不超过第6.3.节所规定接近AA线时之速度。

(2) 车辆于图2所示,F´点速度超过该车之引擎最大动力输出时之转速下所驶的车速。

(3) 当上述(1)(2)两项同时发生时,则确认该车在AABB线间有超转速情形。

6.5.3. 超转确认结果记录于附表所示

6.6 试验结果之采用

6.6.1. 比较车辆侧诸次值之平均,取较大者为最后之结果。

6.6.2. 结果之采由主管机关订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用标准:CNS 1218石油产品之蒸馏试验法

     CNS 3103机器脚踏车运转试验法总则

     CNS 3577液体石油产品中烃类型之检验法(荧光性、吸收法)

     CNS 6360石油产品硫分测定法(氧弹法)

     CNS 7129精密噪音计

     CNS 7183噪音级测定方法

     CNS 12012石油产品雷氏蒸气压试验法

     CNS 12013汽油含铅量试验法(原子吸光光谱分析法)

     CNS 12014汽油氧化稳定性试验法(诱导期法)

     CNS 12017 原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比重)或API比重测定法(比重计法)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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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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