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埃及政府出台新部长令,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或埃及认可的6种国际标准),不符合埃及标准的商品将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通过质检总局与埃及政府进行磋商,埃方同意将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15年3月31日,业内称之为“埃及标准事件”。201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分支机构,尽快组织辖区内对埃及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召开情况通报和应对研讨会,掌握本辖区内对埃及出口情况,倾听并帮助由埃及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诸多难题。
“埃及标准”的出台给企业,以及检验检疫部门的及时应对出了很大的难题。首先,埃及新政策实施时间紧,涉及产品标准众多,收集难度大;其次,产品标准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产品标准收集准确性难以把握。企业需要对其产品是否符合埃及标准重新进行评估,产品抽样、送检、检测、出具检测结果需要一定时间,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第三,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将受到冲击,因为新产品开发先于产品标准形成,新产品或将面临缺乏相应标准而无法出口至埃及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应对:一是收集标准,解决当务之急。将收集到的双边协议国标准进行及时翻译、校核后“送标上门”,帮扶出口企业按照其标准组织生产。对首次出口的企业,帮助了解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对待检产品质量严守“底线”。二是采取各种方式组织有关力量研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分类,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分组跟踪了解、查询埃及质量标准组织(EOS)的网站最新动向。要求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充分咨询埃及客户并索要相关标准,对出现疑难问题与企业一道共同研究,确保产品顺利出口。三是探索新的检验模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尽力缩短工作流程。深挖内部潜力,合理安排检验时间,确保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口,降低时效成本。四是指导企业把握标准,对产品标识、包装进行改进。针对市场采购商品,在产品技术指标不低于埃及目前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在产品标识(注),产品包装上向埃及标准靠拢,帮扶企业走出当前困境。五是未雨绸缪,帮助企业拓展输埃新产品贸易空间。启发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我国在埃及沿苏伊士运河一带建成的“中国-埃及苏伊士运河经贸合作区”的作用,积极稳妥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应对其技术性贸易措施。六是进一步规范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出口双边协议国家工业品装运前检验证书用语,规范现场查验所随附的可追溯性原始资料,规范监装过程中各环节监装内容以及照片所反映的监装情况等细节。
对我国出口产品来说,每一次危机最终都会成为一次提升的机会,我国三十多年的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便是最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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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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