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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5月24日起实施,饮用水起名不再“任性”

嘉峪检测网        2015-07-14 10:56

“矿物质水”“离子水”“小分子水”“含氧水”……多种包装概念的饮用水让你眼花缭乱,不知如何选择。随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新国标)的实施,饮用水起名不能再“任性”了。根据规定,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不得用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该规定于本月24日实施,明年1月1日起开始在产品标签上体现。

  

饮用水包装名目繁多迷人眼

  

矿泉水、矿物质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纯净水、冰川水……如今在售的饮用水名称繁多,让人不知如何选择。除了名称各异外,西藏、长白山、地下、火山深层、雪山等产地和出处更是五花八门。而从包装上看,不少水还标注了各种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记者看到,经过包装后的饮用水价格在1元—5元不等。

  

“这么多种水,都不知道有什么区别?”在泰安某超市正在购买饮用水的张女士说。张女士表示,平时买水经常被一些外包装不同成分命名的水搞晕,不知该如何选择。

  

在另一家超市,一款娃哈哈活性含氧饮用水正在促销,促销人员宣传着含氧饮用水对人健康有帮助,使人增加活力,吸引着不少消费者购买。面对各种主打健康的水,你会如何选择?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一是看价格,二是看品牌,对于水中含有什么成分,多数市民并不关注。“一瓶水能喝出什么花样?我觉得有的饮用水有夸大作用的嫌疑。”市民林先生说。

  

包装饮用水起名不能再“任性”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国标是强制性标准,将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标签标识新规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今后市场上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将实现统一。

  

面对名目繁多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对其进行明确归类,划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标签标示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新国标还明确指出,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记者在一款矿物质水的配料表中看到,原料为水和食品添加剂。记者采访了解到,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后天加工”,是将城市自来水净化之后加入食物添加剂,最后再经过杀菌处理灌装而成。根据规定,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新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且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以便消费者分辨。

  

“新国标的实施,将使消费者选择饮用水更简单明了。目前,泰安市饮用水企业生产的水主要是桶装水,品种有饮用天然矿泉水、纯净水和山泉水,在饮用水的名称标注上比较规范。”市食药局食品药品科工作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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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