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器审中心发布《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注册审评指南》,内容如下:
本审评指南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审评指南是对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审评指南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指南。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审评指南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第二类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该类产品为骨科手术配套手术工具,根据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磁共振成像(MRI)2 种非接触式的获取方法得到的数据进行三维重建后通过增材制造方式制造而成,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接触中枢神经系统或血液循环系统,一般采用具有良好生物安全性的高分子材料。用于骨科手术中定位、探测、导向、评估或提供基准用。
本指南所称增材制造工艺仅限于选择性激光烧结(SLS)工艺且使用高分子材料加工而成。不包括使用金属材料、陶瓷材料或其他材料通过其它增材制造工艺加工的产品,但可参考本指南中适用的部分。
常见产品举例如下:脊柱手术导板、膝关节手术导板、医用个性化骨科手术导板等。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监管信息
1.申请表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册申请人应至少明确产品名称、分类代码等信息。如产品型号规格较多,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并附页于申请表后。
1.1 产品名称的要求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名称可按作用对象和预期用途等方式来命名,如医用骨科手术导板、髋关节置换个性化手术导板、增材制造膝关节手术导板等。
1.2 产品分类信息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2018 年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管理类别为 II 类,子目录为 04 骨科手术器械 16 关节外科辅助器械。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子目录信息、一级产品类别信息及二级产品类别信息。
1.3 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原材料不一致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建议按照不同注册单元进行划分。以无菌形式和非无菌形式提供的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可划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医用个性化骨科手术导板无菌型和非无菌型可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2.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等,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1.1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管理类别为 II 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子目录信息、一级产品类别信息及二级产品类别信息。
1.2 产品名称: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命名应符合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通常由 1 个核心词和不超过 3 个特征词确定产品通用名称,并适度考虑临床习惯。可按作用对象、预期用途和加工工艺等方式来命名,一般不使用“3D 打印”。如医用骨科手术导板、髋关节置换个性化手术导板、增材制造膝关节手术导板。
2.器械组成、功能及作用原理
2.1 提供产品各型号的几何结构外形图,如图 1 所示,充分描述产品结构组成信息。
图 1 胫骨近端增材制造骨科导板结构外形图
2.2 申报资料中需明确增材制造用粉末材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牌号、CAS 号、原材料生产供应商及符合的标准。并描述粉末材料的性能参数,如粉末的基本形貌、粉末的化学成分、粉末纯度、粉末粒径及粒径分布、粉末球形度等信息。进口材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牌号及符合标准不应超过原产国上市证明文件及说明书批准的范围。
2.3 应提供增材制造打印设备的性能参数,并阐述打印设备与所选择的粉末原材料的匹配性。
2.4 应提供经过设计开发验证确认活动后得到的增材制造工艺参数,并阐述工艺机理。
2.5 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可列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尺寸、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图进行表述。
2.6 提供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2.7 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包装工艺、包装原材料供应商信息以及无菌屏障系统(如适用)等信息。
2.8 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适用范围的描述需清晰准确,如描述为:作为踝上截骨手术的辅助工具,辅助术者进行截骨和矫正下肢力线。
注册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特征,进一步说明其具体的适用人群、预期使用环境等信息。描述产品的禁忌证(包括绝对禁忌证、相对禁忌证),如不适宜使用的人群、疾病等情形。
2.9 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注册申请人需列表比较说明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或前代产品(如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名称、工作原理、原材料、结构特点、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生产工艺、灭菌方式(如适用)、有效期,以及与市场上同类产品在技术、设计和应用方面的比较资料等。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应参照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2022.10.12 发布,2023.11.01 实施)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应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产品标签标识等。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注册申请人应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
件或文献。
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评审结果需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申报资料格式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的要求。
除无源医疗器械已识别的共性风险外,对于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类产品,注册申请人至少还需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
1.1 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助剂)的残留;
生产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激光功率、扫描速率改变等;
打印过程中生产人员吸入粉末;
打印过程中惰性保护气体的泄漏。
1.2 物理机械性能
与使用者接触的部分,存在锐边、毛刺等。
1.3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说明书中没有提供相关信息,如清洗、灭菌方法、使用前的检查建议等;
说明书警示信息不明确;
对副作用警告不充分;
使用操作说明不规范。
2.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编制技术要求,对宣称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保证其适用性。若以下相关性能指标要求(包括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未适用,注册申请人应在提交注册材料的研究资料中对未适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说明。
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1 表面质量
2.1.1 外观
外管整洁,表面无锋棱、毛刺和裂纹等缺陷,无残存支撑材料、粉末碎屑等附着物。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与骨骼模型进行贴合,间隙不大于 1mm。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与骨骼模型进行贴合,贴合位置唯一。
2.1.2 表面粗糙度
应符合规定产品表面粗糙度的要求。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按相应标准执行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2.2 尺寸
应明确产品规格尺寸和公差,尺寸允许公差参照应参照行业标准中(YY/T 0940、YY/T 0941、YY/T 0943、YY/T 0944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若注册申请人自行设定,应提供公差设定的依据。
尺寸应符合产品设计规范的要求和临床医生提出的具体制备需求,在确定导板设计方案、手术入路、显露范围、安放位置、贴附区域后方可制作相应尺寸大小的导板。
2.3 力学性能
注:由于尺寸、形状等因素无法取样测试时,可使用相同材料和制造工艺的试件进行测试。
2.3.1 拉伸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弯曲强度应规定导板的拉伸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弯曲强度的要求。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执行相应标准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2.3.2 弹性模量、弯曲模量(如适用)
应规定导板的弹性模量、弯曲模量的要求。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执行相应标准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2.3.3 硬度
应规定导板表面硬度的要求。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执行相应标准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例如聚十二内酰胺材料采用选择性激光烧结(SLS)工艺制备而成的产品,其硬度应达到≥70 HRR。
2.3.4 抗摩擦性能
应规定导板抗摩擦性能的要求。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执行相应标准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2.3.5 冲击强度(如适用)
应规定导板冲击强度的要求。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执行相应标准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2.4 使用性能
导板相关配套零件通过应顺畅,不得有明显的卡塞现象。零件之间装配、拆分等应灵活、无松动、变形和断裂现象。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使用性能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执行相应标准且应满足临床使用要求和解剖及生物力学的要求、满足产品设计需求、符合器械的安装及使用稳定性。
2.5 化学性能
对于高分子材料通过增材制造方式制造的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其化学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至少包括酸碱度、还原物质、重金属含量、紫外吸光度、蒸发残渣等。但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根据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预期使用方式等情况,
增加除以上化学性能外的其它化学要求。
2.6 微生物限度(如适用)
若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以微生物限度控制状态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测,结果需符合相关要求。
2.7 无菌(如适用)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经确认的方法灭菌后应无菌。
2.8 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若为无菌产品且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 10μg/g。
2.9 其他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应根据自身特性制定专有技术指标,应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3.研究资料
3.1 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等。此外,研究资料还应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3.1.1 粉末的控制研究
应提供粉末原材料的选择依据,粉末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分析,重点应阐述与打印设备的匹配性研究。
应提供粉末原材料的贮存要求分析说明,是否可回收再利用、粉末回收次数等的确定依据及所开展的研究,提供相应的物理、化学等验证。
应提供工艺流程及控制措施,如气体保护和污染防控、防爆控制。
3.1.2 打印工艺参数的控制研究
应明确打印舱室的环境要求,阐述理由、依据及开展的研究,阐述如何实现控制。
应针对打印工艺参数进行验证。如存在不同粉末、不同打印设备匹配组合的情况,应结合实际详细阐述不同匹配组合下的差异性及针对差异所开展的研究。
3.1.3 软件、设备的控制研究
应提供三维图像重建处理软件的确认资料、动物离体骨三维图像重建质量验证资料;应提供激光粉末打印机设备安装确认资料、增材制造工艺过程确认资料、软件确认资料等。
3.1.4 医工交互的控制研究
应提供医工交互过程控制研究资料,如医工交互过程控制文件及具体案例等。
3.2 生物相容性的评价研究
应描述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与人体接触部件的材料,以及接触的性质和时间,参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评指南的通知》、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的要求对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证明其安全性。生物相容性试验应按照 GB/T 16886 系列标准的要求开展。应至少进行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无菌产品适用、非无菌产品建议灭菌后进行研究)、急性全身毒性。
3.3 产品灭菌或清洗、消毒工艺研究
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可根据市场需求,以无菌形式或非无菌形式提供。注册申请人应对以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明确其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若产品使用前由医疗机构进行灭菌,注册申请人应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4 稳定性研究
应明确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货架有效期,并提供理论依据。
应明确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包装形式并确保包装在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能够对产品起到防护作用并保持产品清洁。
应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如产品包装的跌落试验、振荡试验等,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不会对产品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因定制式产品的特殊性,应考虑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从模型获取到术中使用期间人体骨骼形态是否会发生变化等。
4.产品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所检验型号产品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应选择不同型号规格进行差异性检验。如申报产品型号规格包括骨盆、膝关节、胫骨近端、踝关节、下肢骨干、下颌骨、颈椎、胸腰椎等部位,不同型号的组件应分别选取典型性产品进行检验,应涵盖结构最复杂规格。
(四)临床评价资料
3D 打印截骨导板已列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第 71 号)中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序号 237,分类编码 04-16-03。注册申请人应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并按《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
未列入《目录》的增材制造骨科手术导板,注册申请人可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粉末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结构、作用部位等方面,应当描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提交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或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临床试验进行评价。
如果选择进行临床试验,则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文件和相关行业标准(如:YY/T 0466.1)的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稿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的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警示信息、有效期等信息应与产品综述资料、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产品说明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明确非灭菌提供产品使用前的清洗、消毒或灭菌方式;
2.应明确灭菌提供产品的灭菌方式及灭菌有效期(若适用);
3.应注明产品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要求;
4.应明确配套、组合产品使用方法;
5.应按照相应行业标准,明确增材制造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的标志、标识;
6.应附产品结构示意图及术中示意图;
7.在未完整阅读适用说明书之前请勿尝试操作该产品,任何的不谨慎操作都将给手术带来风险。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注册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进行检查。
1.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注册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Z].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Z].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Z].
[4]《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 年第 9 号通告)[Z].
[5]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21]76 号)[Z].
[6]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 年第104 号)[Z].
[7]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 5 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 年第 73 号)[Z].
[8]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 第 71 号)[Z].
[9]《无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 年第 79 号)[Z].
[10]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1]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2]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S].
四、编写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