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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体外诊断自测产品的监管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4-06-24 12:18

体外诊断自测产品的定义

 

Self-testing自测,是指制造商预期用于非专业人士的医疗器械,包括通过社会信息服务向非专业人员提供测试服务的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自测产品的欧盟监管要求

 

1.  标签和说明书 

 

IVDR法规第10条要求,制造商有义务为自测用器械提供易于理解的标签和说明书,且使用成员国指定的欧盟官方语言。

 

制造商应按照IVDR法规附录I第20条的要求提供标签和说明书,还应按照EN  ISO18113-1、EN ISO 18113-4、EN ISO18113-5等标准编制自测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

1.1 说明书: 自测产品说明书应提供器械预期用途,让使用者了解医疗背景以及能够正确理解检测结果。

说明书还应提供测试限制、出现非预期测试结果时应采取的措施、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行为或信息、使用者是否需要培训或需要具备的资格等。

 

1.2 标 签:标签需要注明自测用途、使用的样本类型、测试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材料、获取建议和帮助的联系方式。

标签使用的图标应符合EN ISO15223-1标准。

 

2.  符合性评估流程 

 

自测产品需通过公告机构审核,通过后获颁证书。

 

制造商可选择IVDR法规附录IX的符合性评估流程,也可选择附录X结合附录XI的符合性评估流程。

2.1 附录IX的符合性评估流程:将对制造商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以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文档进行评估。

 

技术文档应包含:对预期使用者的测试报告、自测产品满足其预期用途的数据,必要时需提供产品样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提供的内容。

2.2 附录X结合附录XI的符合性评估流程:则采用以生产为重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注意:无论选择哪种符合性评估流程,技术文档都应当按照附件II和附件III编制。

 

3.  EUDAMED数据库 

 

根据IVDR法规附录VI,自测产品在EUDAMED数据库中注册时需明确为自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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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顺集团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