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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9001C标准条款审核中常见的30个问题

嘉峪检测网        2024-07-18 13:54

问题1:质量体系中8.7和10.2的区别是什么?

 

答:从对象和结果区分。前者明确产品不合格的处置,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后者说的是发现不合格需要进一步明确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不合格再发生。后者不仅对产品还对体系不符合。

 

问题2:请问军体系条款要素8.1应该按什么程序或过程控制?

 

答:GJB 9001C没有规定8.1必须编制程序文件,只要按照8.1条款的要求执行,保留好执行记录就行。

 

问题3: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价这块,是可以体现在一张表上,还是要单独按照部门进行评价。这个问题要如何整改呢?

 

答:GJB 9001C对是否体系在一张表上没有明文规定,但GJB 9001C要求组织对”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那么至少要有评价结果、评价人和评价时间。

 

问题4:军民机的质量体系可以放在一起建立吗?还是分开建立比较好?在设计质量体系中,对于研发阶段的划分军机按什么标准划分?民机按什么标准划分?

 

答:当企业有军、民质量体系认证需求时,而且认证产品属于同一类型、过程控制要求相似时,可以合并编制一套质量体系文件,用二种字体描述即可(顾客要求分开的除外)。

 

问题5: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与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大纲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两个计划的内容重点有什么不同?

 

答:在GJB 9001C标准中有三大策划,4.1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8.1是产品运行过程策划,8.3.2是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它们之间有层次隶属关系。质量计划是武器装备运行过程策划的输出,设计和开发计划是武器装备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输出。前者应满足8.1的要求,后者应满足8.3.2的要求。但是,它们都有个特点,一定要按照过程或阶段编制,不然的话,没法实施和检查。

 

问题6:让步接收流程是怎样的?产品中的一个零件让步接收,能做正式产品吗?需要报顾客吗?

 

答:GJB 9001C 8.7.1 有特别规定,让步使用应征得顾客同意,关键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

 

问题7:转阶段过程中技术状态确认是需要单独报告还是在评审中提一下?具体确认哪些内容呢?审查中提供不出技术状态确认的证据不满足9001C版的8.3.4g条的要求。

 

答:GJB 9001C关于「转阶段进行技术状态确认」的提法就是错误的。所有国军标的名词解释,只有「确认」的定义,而没有「技术状态确认」的定义。「确认」的定义是「提供客观证据,对产品符合特定的使用要求和预期用途要求的一种认定」。在武器装备和其他工业产品领域中大多数产品的「确认」就是将产品在用户处进行试用,比如,病毒疫苗,药品都要在人体做临床实验。试问:武器装备的方案阶段输出的设计方案,C型阶段输出的初样产品,如何在顾客产品上进行技术状态方面的试用?以航空产品为例,C型产品出厂只能参加地面联试,只有S型产品合格后才能装飞机进行试飞「即试用」。出报告,开评审会都不是确认。

 

问题8:公司最高管理者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工作,向董事长及董事会负责,军标组织机构职能分配中质量体系要求中除了第5条,还有哪些条款是要求领导责任是必须最高管理者的职能不能由总经理主要领导的?

 

答:GJB 9001C标准里除了5章节外,在体系实际运行中,涉及6、7、8、9、10各条款都会涉及到最高负责人履行有关职责。企业即有董事长又有总经理情况下,需要识别拿到谁是实际的最高负责人。如果董事长不管公司运行,则总经理就是最高负责人的,但需要董事长授权。

 

问题9:产品设计运行过程怎样具体操作实施?

 

答:产品设计运行过程如何具体操作和实施,需要质量体系人员会同产品设计部门去制定操作流程和实施控制要求的,这不是GJB 9001C标准范围内的话题。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产品特点来探讨的,不能一概而论。

 

问题10:针对整改表中的纠正/纠正计划,纠正措施/纠正措施计划,这两个概念还是有些模糊,针对上述两个问题,在整改表中该如何填写纠正和纠正措施?

 

答:请参考《GJB 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其中有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定义,摘录如下:4.45纠正correction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注: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4.46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注: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计划就是要求明确责任人是谁,完成时间是何时,需要明确规定下来。不符合项整改中常用的纠正,比如:缺什么就补什么,从现象采取措施;

 

不符合项整改中常用的纠正措施,比如:1)组织培训,提高对标准的正确认识;2)编制管理制度、技术文件或修订记录模板,从根本上采取措施。

 

问题11:8.1g;h;i条款如何实施?

 

答:8.1g)就是要我们编制通用质量特性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h)是要我们编制软件开发计划并予以实施,i)是要我们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并予以实施。详细讲解可参考线上课程。

 

问题12:产品嵌入的软件需要管理到什么程度?产品设计涉及到嵌入式软件,开发控制阶段和生产阶段如何管理?

 

答:软件的研制和生产过程应符合GJB 5000的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策划—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实现—软件测试—软件发布的各阶段进行管理。对于单独交付或较复杂的嵌入式软件可以这样去管理,对于小的嵌入性软件可以结合硬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阶段一并进行管理。这个话题较大,具体可参考线上课程。

 

问题13:设计和开发计划与质量计划有何区别?两者是否可以只编一份文件?

 

答:设计和开发计划与质量计划是不同层次的策划输出,在武器装备研制领域不能合并编制。

 

问题14:工艺的设计和开发如何做?

 

答:工艺设计和开发也应编制相应的策划文件,也需要进行控制,但是可以考虑将标准8.3.的要求适当的简化,以适应工艺设计和开发的特点。实际上,我们很多单位已经对工艺设计和开发进行了策划,并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了控制。

 

问题15:软件和系统集成产品设计开发的流程输入输出文件记录都有哪些?

 

答:软件与系统集成的输入还是应该满足标准的8.3.3条款的要求,不过8.3.3a)中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主要体现为研制任务书(硬软件集成的),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配置计划、硬软件的质量计划等。输出文件很多,硬件在标准的835中已经说清楚了,软件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安装计划、软件移交计划、软件用户手册等。

 

问题16:什么时候开始控制设计更改?样机研制初期,白图生产一套,图纸三签,设计改进频繁,是不是需要采用更改单更改?目前,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是白图直接设计划改,未采用更改单。这样的理由是技术状态尚未固化,基线尚未建立,控制设计更改和技术状态控制是否是同一件事?

 

答:我可以提供一种简洁的方法,即在初样阶段使用临时更改的形式,通过使用白纸设计通知单,并经过审签和批准后进行更改。在初样完成后,将这些经过批准的设计通知单纳入设计文件,并进行新的版次标识。这种做法在军工企业中被广泛采用。关于设计更改问题的标准要求,应符合技术状态控制的要求,例如符合GJB 3206A的要求。根据GJB 3206A的表A.3中的要求,技术状态的更改程序和制度应在方案阶段确定,并在工程研制阶段开始实施。工程研制阶段包括初样和正样两个阶段。在初样研制阶段,不能使用白图进行设计或现场更改。白图设计一般用于预研产品。关于朋友提到的初样阶段的技术状态未固化和基线未建立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在这个阶段,系统的功能基线和分配基线已经建立。尚未建立的是产品基线。如果允许设计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现场更改,那么可能会影响已经建立的系统功能基线和分配基线的指标或尺寸。这属于一类需要订购方批准的更改,是不能进行的。其次,即使你声称没有影响系统功能基线和任务基线,但如果你自行绘制白图并进行更改,又未执行审签程序,谁能证明你没有影响系统的功能基线或分配基线的指标或尺寸呢?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清楚地说明呢?在国家一五期间建立的军工厂中,在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下,禁止进行这种操作。

 

问题17:如何开展飞机型号质量控制?质量部门从哪些方面开展设计质量管控?

 

答:关于型号飞机质量控制就要按照GJB 9001C标准8.1和8.3要求,以及订购方的特殊要求进行控制。质量部门进行的工作一是要符合型号总质量师系统的要求,二是按照标准834条款的要求进行监督,三是试制过程的检验试验,参加工艺评审,首件鉴定,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并主持产品质量评审。

 

问题18:一般零部件机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删减8.3条款的要求吗?

 

答:零部件机械加工企业通常指的是通过机械加工的方式来生产零部件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有两种运作方式:一种是自主设计零部件,另一种是按照客户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不论采取哪种生产方式,都不能削减标准中的8.3条款的要求。为什么呢?因为ISO 9000标准的最新版本将设计和开发定义为将顾客需求转化为一组更详细要求的过程。自主设计的企业不需要多说,而来图加工的企业是否需要编制工艺呢?编制工艺是将图纸的要求转化为更详细的加工要求的过程。有人说,如果工艺文件中已经详细设计了原材料,那么就不需要遵循8.3条款。但是如果你还需要编制采购清单,那就涉及到采购设计,8.3条款仍然不能削减。这一定义可以在GB/T19000-2017标准中找到。

 

问题19:型号项目的话,技术状态管理计划,质量特性工作计划,六性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必须都存在吗?像型号项目管理的话,有没有这种文件清单,必须有什么?

 

答:标准8.1提出了五大计划,其中包括质量计划、产品标准化大纲、软件开发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和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标准8.1条同时指出,这些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合并编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单独编制,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编制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则。首先,根据总体设计单位的指示执行。其次,如果总体设计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武器装备的复杂性来确定。根据GJB 6117-2007的要求,我国武器装备可以分为系统、分系统、设备、组件、部件和零件(元器件)等六类。其中,重要设备和重要设备以上的武器装备根据GJB 1362的要求属于需要进行设计定型的一类和二类产品,其复杂程度较高,需要单独进行编制。而一般设备以下的产品,只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就可以合并编制。在GJB 1362 A-2007标准中,对武器装备的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文件有一个清单,设计定型包括22类,生产定型包括19类。具体的文件要求需要根据行业标准和订购方(包括总设计师单位)的指示来确定。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这些类别的文件,可以参考GJB 1362标准。

 

问题20:请问企业如何建立质量成本制度?

 

答:有两个GJB可供执行和参考。一是GJB/Z 4-1988是军方认可的标准,还有一个更完善的标准GJB 5423-2005B标准,但是,目前军方不认可

 

问题21:制造与验收规范在什么阶段编写,有没有相应的标准?

 

答:1、产品规范的编写应符合GJB 3273的格式,并满足研制合同、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至于制造与验收规范的编写方法,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应格式的国军标,但其内容必须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

 

2、根据GJB 3206A-2010标准的要求和武器装备研制工作的惯例,在工程研制阶段的初样研制(C)阶段的后期或正样研制的初期应进行编制。更具体地说,在工艺总方案下达之后进行编制。

 

问题22:关重件的选取确定的时间什么时候合适?是在方案论证阶段还是工程实施方案阶段?因为设备厂家还处于招标阶段,并且关重件一旦确定后如果要改,变更属于一类,且流程更长。

 

答:关重件应该在工程研制阶段才能分析确定,在状态鉴定前固化。

 

问题23:民品有没有没分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

 

答:这个和产品无关,是不同标准和顾客的要求。这个提法在GJB 9001C和IATF 16949等标准有,GB/T 19001没有。至于什么产品适用,也要看顾客质量保证要求和你们单位自己管理需要。

 

问题24:公司新成立了分厂需要生产军品,请问正式生产前需要做些什么?除了体系文件包括新成立的车间。产品转移需要什么注意事项?

 

答:军品研发和生产都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场第三方审核,包括军代表的现场监督审查。目前按照GJB 9001C的要求进行,并增加了新厂的现场审查,以确保符合军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一般制造车间增加审核范围时,需要现场有实际产品,并保持相关记录和制造状态,通常需要有三个月的试生产记录后才能提出体系审核申请。在进行第三方军品质量审核后,经顾客代表认可后,分厂被确认具备军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如果进行试生产,主要涉及管理和生产两个方面。需要制定产品试制的生产计划、分厂制度、人员管理、工作排班、制造实物过程记录、首件鉴定、技术文件记录、管理文件记录、工艺文件管理等。按照关键工序目录,针对关键重要零部件的工艺文件中的关键工序,需要有关键工序的盖章。在生产过程中,要有人员三定表、工序检验记录,如果出现不合格品,要有不合格品审理记录,人员需要持有上岗证。还需要保留设备完好记录、计量器具有效期的证明等方面的台帐。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人、机、料、法、环等各个方面。需要有实物、记录和台帐来支持。

 

问题25:外包产品技术状态发生变更,如何处理?需要重新进行合格供方评价吗?

 

答:不需要。但需要查一下为何变更,与公司提前沟通确认过吗?是否需要修改检验规范和定价表?

 

问题26:关键过程与特殊过程的定义与区别

 

答:在GJB1405A标准中有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定义,解释如下:关键过程(关键工序)  critical process对形成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过程。注 :关键过程一般包括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过程;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过程等。特殊过程(特种工艺)  special process直观不易发现、不易测量或不能经济地测量的产品内在质量特性的形成过程。注 :特殊过程亦称特种工艺,通常包括:化学、冶金、生物、光学、电子等过程。在机械加工中,常见的有:铸造、锻造、焊接、表面处理、热处理、以及复合材料的胶接等过程。

 

问题27:设计开发验证什么阶段进行?

 

答:是在工程研制阶段中的正样阶段(Z阶段)的后期,按照订购方和总体设计单位的指令进行,在GJB 3206A 里面有要求。

 

问题28:作为仅二十几人研制生产器件类(四级类别)产品的小企业,总感觉设计和开发计划太复杂了。那小企业的设计和开发计划编制需注意哪几点?体系中要求执行的通用质量特性,技术状态管理等,编计划时能否简化呢?

 

答:第一:设计和开发计划的简化或是不简化的问题,要按照设计和开发类型来分,如果你是工艺设计和开发,或者是采购、检验试验的设计和开发,可以简化。但是对于产品设计和开发,8.3.2中与产品类型适用的要求就不能简化。至于我给你们案例里面的内容是可以结合产品实际进行简化的。

 

第二:编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满足8.3.2的要求,二是要结合自己产品的特点,三是按照设计和开发的阶段来编制,不然没法执行和检查。

 

第三:前面说过,通用质量特性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对于产品级别比较低的单位可以与质量计划合并编制,在质量计划中提出相应的通用质量特性管理和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就行了。

 

问题29: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什么人编制较为合理?如果有变化,怎么办?

 

答:1、我赞赏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原来提出的“业务谁主管,质量谁负责”的原则,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当然由项目设计团队来编制,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岗位责任制。

 

2、设计和开发计划必须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研制阶段结束时,或下一个研制阶段开始时,要根据订购方和总体设计单位的新指令以及企业内部的研发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更新,也就是改版。

 

问题30:关于外购器材的质量控制5714中要求按9001A的有关要求对承制单位的外购器材质量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标准引用文件能否同时出现9001A,9001C?报告中的内容引用了A、C版,这样可行吗?

 

答:如果原标准中的9001未标年号,你的报告中就应该是最新的C版;有新版不应该再引用老版本,如果需要老标准引用的内容,照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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