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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11-12 11:05
问题1:是否所有医疗器械产品都需要进行化学表征?
化学表征在生物学评价过程中的用途:
1、提供申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医疗器相比较的化学信息(确定等同性)
2、提供申报医疗器械与相关材料标准相比较的化学基础(确认符合性)
3、作为毒理学风险评估基础的化学信息 (使评估具有可行性)
以下情况可能需要开展更深入复杂的化学表征及数据评价:
1、使用的材料缺乏长期的临床使用史
2、生物学试验出现了非预期结果
3、器械的材料应用到人体后将出现变化(如原位聚合或可吸收材料)
4、含有已知毒性材料的医疗器械
5、材料成分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新的化学物质
6、由新材料制成的医疗器械
问题2:当利用同类器械的生物学试验数据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哪些因素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
1、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产品的材料化学组成(包括各组成材料比例)、产品物理结构、表面特性、生产工艺、灭菌方法、原材料供应商及技术规范、液体类产品/湿态保存类产品还需考虑内包装材料。
2、若同类产品与申报产品在以上所列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的因素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所提交的试验报告适用于申报产品,必要时补充相应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如可沥滤物分析及毒理学风险评定资料、相关生物学试验项目的补充试验等。
问题3:符合YY 0341.1附录B材料制成的产品是否可豁免生物学评价?
YY 0341.1-2020 无源外科植入物骨接合与脊柱植入物第1部分:骨接合植入物特殊要求 (附录B临床使用证明可接受的相关材料标准)
生物学评价是不能豁免的,可以通过等同性比较,证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相容性,从而确定申报产品生物学试验的减化或免除。对于符合YY 0341.1附录B的材料,虽然是临床使用证明可接受的材料,但仍需通过等同性比较,如论证生产过程是否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两者的生产过程包括加工过程、灭菌过程、包装等是否相同,因为生产过程也可能会引入新的有害物质,例如灭菌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等残留物,若经过评价,生产过程不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则可以豁免生物学试验。
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按照国际惯例,使用符合GB/T 13810《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或符合美国ASTM系列标准的植入钛、钛合金材料,且器械表面未经改性处理或仅进行了喷砂处理的牙科种植体 (系统),可申请豁免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但应当提交生物相容性评价报告。
问题4:新版GB/T 16886.1实施后,终点表中新增项目的评价如何考虑,ISO修订的背景?
(1)用“E”来表示考虑的“终点”(以前是用“X”来表示要进行“试验”, 不是试验选择清单)
(2)第一列是收集理化信息,具体理化表征见GB/T16886.18和GB/T16886.19需要评价后选择相应适用的终点,如亚急、亚慢、慢毒
(3)对于长期试验,如慢毒、致癌,只是在有数据建议需要时才进行,一般是针对新材料,同时结合其它试验评价,已上市器械材料安全的临床使用史
(4)对于某些特定的器械,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终点
(5)正在修订的IS010993-1中对表进行拆分和调整,并添加说明
问题5:细胞毒性试验,国内通常浸提24小时的原因?
GB/T 16886.12-2017推荐细胞试验采用24h浸提条件,含血清培养基作为浸提介质被用于细胞毒性试验,其所含的氨基酸和生长因子能够为细胞生长提供营养成分,但这些营养成分易于受时间和环境温度的影响。目前ISO/TC194 WG5已开展植入物细胞毒性浸提72h后,与细胞接触24h,48h,72h的细胞毒性round-robin试验,并将根据国际比对结果改进细胞毒性的检测。
问题6:急毒、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的评价侧重点分别是什么?互相之间是否存在替代关系?产品做了急性全身毒性及亚慢性全身毒性,是否就可以免于亚急性全身毒性的试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豁免亚急性全身毒性?
(1)急毒、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的评价侧重点:根据各试验的定义来区分,注意:产品接触周期(24h内vs大于14d~12m重复或持久接触)、毒性观察周期(72h内vs14d~12m重复或持久接触后)和观察技术指标
(2)需要根据器械临床使用时间,合理选择亚急、亚慢、慢毒
(3)亚慢一般可以替代亚急,获得长期毒性数据。但是需要结合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防止过度试验。
问题7:关于亚慢毒试验
7.1 GB/T 16886.11-2021,亚慢性全身毒性的评价方法新增胃肠外双途径接触的试验,请问双接触途径适合哪一类产品;另外双途径接触的方法,能否代表产品在极性、非极性浸提条件下的亚慢性?
7.2 关于通过植入方式研究产品的亚慢性全身毒性,植入量的确定依据,动物与人体之间的换算关系?
7.3 亚慢和植入试验在一个项目中去完成,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实现?
(1)根据现行标准,胃肠外双途径适用于非植入器械(如血管支架)、外部接触器械(与血液接触,液路器械)
(2)根据受试动物与人的等效系数,在此基础上的将剂量放大,由于医疗器械不容易得出IC50,基于毒理学研究资料,目前采用50~100倍放大,应结合实际试验时是否可实现。
(3)在方案设计中应同时考虑两个试验的观察周期、剂量和观察指标
问题8:关于敷料类产品的检测
8.1 敷料浸提液,什么情况可以接受调酸碱度、离心等后处理。对处理前后的样品是否需要表征,主要关注哪些指标?
8.2 创面敷料产品的细菌内毒素限量如何确定?
8.3 GB/T16886.1-2022,关于敷料的生物学评价项目,增加了植入,请问关于敷料的植入试验如何开展,如何取样(比如水胶体敷料)、植入部位的选择?
(1)如果敷料自身酸碱度存在异常,或浸提液无法进行试验,需要同时给出未处理的结果
(2)首先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规定内毒素限量指标。对于敷料自身对内毒素测试结果有干扰的情况,如含有β-葡聚糖、二价金属离子等,内毒素限量可以结合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使用风险、热原等结果确定
(3)选取代表性部件,采用模拟临床方式植入
来源:医械铁锅炖